12月底辭職有沒有年終獎
每年年底,年終獎都是員工企業的熱門話題。如果能在年前能拿到一筆豐厚的年終獎,不僅能過一個開心年,來年工作也會更有干勁。那么,12月底辭職有沒有年終獎嗎?
什么是年終獎
從字面上理解,一般是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或其他約定,用人單位在年末或年終,向員工發放的獎金。相關規定體現在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四條、七條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獎金;獎金包括生產獎;生產獎包括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因此,年終獎也是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 既然年終獎屬于工資組成部分,關系到各個員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年終獎制度的制定、考核標準、發放等均應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程序,一般不應當設定一些不合理的條件,設立不合理的目標,更加不應當出現歧視性的條款或差別待遇。
12月底辭職有沒有年終獎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及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年終獎應視為勞動報酬的一種。至于是否發放年終獎,具體的標準和發放方式等,主要取決于本單位的相關制度,如果用人單位對此沒有規定,則需要仲裁員或者法官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多數情況下,年底離職也應獲得年終獎,按照在職時間的比例進行發放。不過,如果用人單位制定了詳盡、完善的獎金制度,明確規定離職人員沒有年終獎的話。離職者工作滿一年,年終獎是必須發放的,不滿一年的,在具體實踐中,無論是仲裁還是訴訟,裁定支付給離職人員年終獎的機會不是很大。
還有一種特例,有些單位會將部分工資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如果拒絕支付這種年終獎,相當于惡意欠薪,離職者不但可以向單位索要年終獎,而且還能要求加付賠償金。
但是離職以后企業一般是不會給年終獎的,因為:
1、離職的性質是在職員工由于某些原因離開所在企事業單位,并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從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離職人員不再屬于原單位人員。
2、年終獎是企業拿出一部分利潤獎勵員工,是對員工一年來對企業做出貢獻的鼓勵,更重要的是,鼓勵員工在下一年更加努力工作,為企業做出更大貢獻。離職以后與企業解除了勞動關系,不再是企業的員工,所以企業有理由對離職的員工不給年終獎。
3、年終獎一般在次年發放,年終獎在發放前,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離職員工在次年已經被企業從員工名冊中除名,人事部門會根據次年現有人員名冊做年終獎發放表,所以,離職人員就不會出現在年終獎發放表中。
4、年終獎不屬于員工法定收入,由企業根據上年度的經營狀況,決定是否發放、發多少,所以,年終獎的發放權由企業決定,不受法律保護。
5、絕大多數企業對年終獎的發放辦法都沒有明文規定,因為它是不確定因素,完全由經營狀況和企業領導層決定,所以年終獎可有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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