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離婚有一方死活不肯離怎么辦
夫妻緣分盡了,好聚好散!這句話說起來很輕松,落實到現實中就不一回事了。明明雙方都表示同意離婚,也談妥離婚相關事宜,到了拿證件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一方就借口逃脫,拒不配合去辦理離婚手續。今天約明天,明天約后天,談談和和一拖就是二三年,搞得雙方身心疲憊。如果一方下定決心要離,另一方總拖著死活不肯離怎么辦?應該用什么樣的方法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呢?
2021年離婚有一方死活不肯離怎么辦
一、協議離婚最快,但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并親自到場
就目前的法律制度而言,只要雙方協商好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問題,雙方到民政局辦事離婚就是分分鐘的事,但這種方式只要對方不配合,辦不成!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從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行后,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多了一道手續。即使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也需要到民政局先進行離婚預登記,30天的冷靜期過后,夫妻雙方仍要堅持要離婚的,才能發給離婚證,最快時間需要31天。
二、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堅持要離婚的,只能到法院起訴
離婚案件到了法院之后又能拖多久?離婚案例也是民事案例,一審的審理期限為六個月,如果不想離婚的一方找出各種合法理由,可以拖上一年半左右。如果法院一審判決不離婚,原告上訴……別傻了,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二審也不會改判,上訴純粹是浪費時間。
法律也在訴訟程序上給離婚設置了一個“冷靜期”,法院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的,半年之內不能以同樣的理由再提起離婚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半年之后再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這僅是實務經驗,并不是法律規定。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還是要看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如果第二次法院判決離婚的,一般又會拖上三到六個月,甚至一年以上。第二三次起訴法院仍不判決離婚的案例也有,但占少數。曾經有個法院,因為男方是吸毒人員,多次在開庭時對女方進行人身威脅,法院權衡再三感覺無法保障女方的人身安全一直沒有判決離婚,直到女方五年之后的第五次起訴才判離。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第一次起訴離婚的結果需要等待3-6月左右,第二次起訴仍需要3-6月的時間。如果不愿意離婚的一方稍懂一些法律常識或者有律師支招,案例可以拖延一年半。總之,訴訟離婚雖然也會拖延時間,便畢竟是有一定時間限制的,是有盼頭的。
三、快刀斬亂麻,是應對拖延戰術的最佳選擇
離婚大戰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要盡快贏得戰爭的勝利,也要講究一些戰略戰術。如我國與美國的貿易戰,雙方打得硝煙彌漫,但和平談判的大門始終是敞開的,這叫以斗爭求和談,離婚之戰也應如此!
1、如果雙方都沒有下定決心離婚,僅是以打促和談,哈哈,那就避開孩子吵鬧吧,打打鬧鬧也是一種婚姻生活狀態,只要自己能接受,不用管別人如何說閑話。
2、如果一方下定決心堅持離婚的,另一方始終不配合的,堅持離婚的一方應當及時向法院起訴,向對方表明態度。婚是堅定要離,這是原則不容談判,但關于財產、孩子的問題可以商談,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
3、適當做出讓步,以利益換時間。如果想離婚的一方想快速辦手續,在離婚談判時,可以在財產分割、撫養孩子問題上,給對方做出一些讓步。有時,對方總是故意拖延不辦理也是掌握了想離婚一方的心理弱點。你要想快速離婚,必須拿出條件來和進行交換,滿意了就配合你離婚。如果想離婚的一方不想耗時間,放棄一些利益也是可以考慮的。在向法院起訴期間,雙方仍可邊打邊談,如果在爭吵中能協商一致,到民政局把離婚證了之后,再撤訴。
4、聘請律師協助也是必要的。雙方能夠協調一致到民政局登記離婚,不需要花錢請律師。如果對方明顯拖延時間,這時最好請律師寫訴狀出點子,走訴訟之路。請律師最好找那些經常辦理離婚案例的專業律師,他們不但熟悉有關法律規定,關鍵是他們還掌握一些無法在書面上學到的經驗,可以讓當事人少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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