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最多賠多少錢
國家賠償最多賠多少錢
2020年9月2日,賠償請求人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賠償義務機關江西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江西高院充分聽取了張玉環及其委托代理律師的意見,并與賠償請求人張玉環及其委托代理律師進行了協商,于10月12日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并簽訂協議。賠償金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商定,綜合考慮了張玉環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的具體情況、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2020年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
下面主要為大家介紹國家賠償義務機關如何定?國家賠償最多賠多少錢?賠償程序是怎樣的?
一、賠償義務機關(誰來賠)
賠償義務機關采用的是后置原則,簡單來說,可以用四句話來概括為
1、有罪之人有實刑,賠后不賠前;
2、有罪之人有實刑,不賠償;
3、無罪之人有實刑,前后都得賠;
4、無罪之人無實刑,賠前不賠后。
所謂“無實刑”是指當事人經過法院刑事判決,沒有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或者雖然被判處實刑但卻沒有被實際交付執行,比如管制、有期徒刑緩刑、緩刑、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剝奪政治權利等沒有實際羈押的刑事除罰。
二、賠償范圍
哪些應賠?
17-違法拘留、逮捕、再審判無罪、刑訊逼供等
18-違法采取強制措施、再審判無罪原判已執行
哪些不賠償?
19自己虛假供述、被違法羈押、濫用職權等
三、國家賠償最多賠多少錢
四、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賠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8日下發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46.75元。
1、侵害人身自由賠償標準
2、侵害生命健康賠償標準
3、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4、侵害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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