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剛過期被辭退
勞動合同剛過期被辭退
根據你的描述: 1、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如果不續簽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到勞動者,并給予一定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那么也要提前通知勞動者,如果沒有通知勞動者,默認為已經續簽勞動合同,建立第二份勞動關系; 3、現在用人單位存在未簽訂勞動合同及違法辭退員工的情況,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你好!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但是,勞動合同終止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就可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一、在正常情況下,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可以拒絕續簽勞動合同,而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的,超過半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需延長勞動合同至特殊情況消失。主要包括:接受職業病危害作業行業的職工未進行離崗檢查的;疑似職業病作業的職工正在醫學觀察期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傷職工喪失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的、非因工負傷或患病、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勞動合同到期,但是任期還沒有屆滿。
三、連續簽訂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滿后勞動者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已經工作滿十年且距離退休不足五年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五、以上情況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解決勞動合同是違法解除,應當按照補償金的二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如果勞動合同能夠繼承履行的,勞動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必須有錢賠。
這里面有兩種概念需要我們理清楚,第一種是合同到期辭退,第二種是合同到期不續簽。
任何時候公司無理由的辭退,都必須給員工賠償。但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的是,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如果員工本人想要繼續在公司服務,而公司卻不愿意續簽合同,這種情況下公司也必須得賠錢。
不續簽,換個說法其實就是辭退嘛。所不同的是,合同沒到期無理由的辭退,需要雙倍的賠償經濟補償金,合同到期的不續簽式的辭退,只需要一倍的賠償經濟補償金即可。
實際執行中,很多人以為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想續簽,那就拍拍屁股走人,什么都不用再管了,其實這都是對自己該得福利的漠視。
曾經一個朋友,在公司做了6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沒有續簽,公司就讓他自己寫個離職申請,他居然傻乎乎的寫了,然后在公司辦理離職,等到徹底離職后,在一個朋友的點醒下,他才知道自己手把手把自己該拿到的經濟補償金貢獻給公司了。
但想找公司扯已經沒辦法了,因為主動寫了離職申請,公司有這個手寫簽字的證明在,就有證據證明員工是主動離職,這個朋友就是百口莫辯。
最后的結果,當然是員工自認倒霉了。公司就是習慣性的忽悠那些不懂法的人,不懂就被坑,懂一點就是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些基本常識,每個人都應該懂一點,不懂就來這里多問也是可以的。
春風HR,專注分享人力資源和職場信息,如果對你有一點幫助,歡迎點贊、轉發。
一般正規的公司在勞動合同快到期的時候hr會提前和勞動者續約或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所以毋庸置疑的說,你們公司違法了。
首先說三個月沒簽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這三個月公司應該給你相當于平時6個月的工資。
其次,公司強制辭退也是違法的。除非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或者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否則,無論什么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都是要補償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你現在可以和公司進行協商處理這個事情,不成就進行仲裁。你要收集能證明這三個月依然在公司上班的證據,比如考勤打卡記錄,來往郵件等工作記錄等等。
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到你,謝謝!
感謝君的邀請。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必須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
勞動合同到期了,可能很多人認為就可以順其自然地離開公司,但實際上,勞動發有規定,即使不續約,企業仍要向員工付補償金。具體有如下幾種情況:
1、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提出不續約,公司應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賠償金應按勞動者在公司的的工作年限計算,超一年以上的,按每年一個月工資計算,工作滿6個股月到1年的按一個月計算,工作1-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
2、勞動合同期滿后,本該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公司不愿意續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這類屬于違反勞動合同,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應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一條的賠償金額的2倍)
3、勞動合同期滿后,如果公司以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愿意續約的,企業應該賠償給勞動者。(按第一條的賠償方法)
4、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用對員工經濟補償。
以上4種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約的具體情況,這些都會在現實的職場中出現,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在到期前一個月,公司人事部門都會與員工領導、員工談是否續約的問題,如果沒有,可能是人事部門同事把這件事忘記了,也有可能是不續約。按照題主的描述,合同已到期一個月了,但企業和員工雙方沒有談續約問題,很明顯是企業故意拖延,暫沒有找到合適的人來替代你的位置,所以會在一個月后辭退你。
雖沒有相關明文規定,但在合同期滿一個月都沒有談續約這件事,會給到勞動者默認續約的錯覺,這是企業做得不正確的地方,按這個理,勞動者是有理由向公司要求賠償的,但這種要求成功的概率較低。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本該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但在一個月后辭退了員工,不管員工是否做錯(未達嚴重程度),這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
因為題主沒有描述具體的被辭退原因,所以秋木職語無法判斷補償多少金額,但建議你去找公司協商,了解清楚辭退的原因和不續約的原因,再對比上文中的四種情況,再作相應的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走勞動仲裁途徑。
我是職場達人秋木職語,感謝你的閱讀,覺得不錯就點贊關注吧!
合同己到期?沒得維權,你要反思合同期內為公司是否產生效益?恕我直言,若你敬業?公司當然會延續。是不?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勞動合同剛過期被辭退“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