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允許買賣嗎
農村宅基地允許買賣嗎
2019年8月全國人大審核通過修定的《土地法》規定,符合地方土地規劃,允許集體經營建設用地,公益設施用地和宅基地,跟國有土地一樣同價同權進入市場流轉交易。20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可近一年過去了,不是沒放開,而是并沒有開展起來。原以為邊遠地區不易開展,要開展也應是在城市郊區。可眼下,城市郊區農村宅基地買賣也并未開展起來。
首先普遍感覺,走城市化己是大勢所趨,總不能好不容易搬進城市了,然后再回轉回來。再一個主要是開發商已將所有易于開發利用的地皮,全部圈走了,并且所建商品房大量剩余買不下去,誰還敢再去外圍買一塊宅基地建商品房?而個人,買一塊地,也無力量建一憧樓房。單建一座民房,更不劃算。所以,本來認為放開土地買賣,可以幫農民致福,也可緩解城市居民負擔,可卻開展不起來。
應該放開宅基地買賣,已有政策。可開展不起來也沒辦法。讓城市人回歸農村詩酒田園生活,看來不是一天可以辦到的。
國家政策確實是在不斷修定的,變得越來越符合農民利益。
以前有規定,房子屬私有財產,是可以轉讓買賣的。只是有規定,房下邊宅基地不許買賣。但地可隨房走,在買方使用房子的同時,也有使用下邊宅基地的權力。房子中間只許維修,不許翻蓋,至房子倒塌,下邊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
為了加快農村發展,2019年國家又修定了《土地法》,允許村里公益性用地、閑置宅基地建設用地,可以出賣。只是其中強調,買方除交購地款外,必須向村集體交納土地出讓金。這與開發商買地建房差不多,只是中間省去了政府插手這一環。這就大大提高了農民收入。時間是70年。
只要你有資金,誰都可以買地建房、賣房。只是不能違犯以下4點。l、不許買賣耕地,2、國家也許要征收的土地,3、公路兩邊計劃用地,4、村計劃建設用地。
我想,加上買地款+土地出讓金+建房款+國稅+利潤,房子也便益不到哪去。但一定比商品房要便益些。都到農村建房買房吧。
您好,農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參與市場買賣的!因為農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也就是說您對您家的宅基地是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的!“宅基地”是國家給予農民安身立命的一項重要經濟權利,是不容許有人違法占有的!為什么城市里的商品房賣的如此天價,那是因為城市的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房地產開發商向國家(地方政府)支付大量的國有土地使用出讓金,所以城市的房價非常的高企;而農村的土地是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所以沒有了土地錢,老百姓蓋房子就會很便宜!農村的宅基地是歸村集體所有,但是宅基地上蓋的房屋是您自己所有,出賣農房原則上是地隨房走,但是您出售農房的對象是特定的主體,只能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也就是只能賣給本村人,如果賣給城里人則屬于“小產權房”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陳
謝謝邀請!我國農村宅基地是按照一戶一宅、因人按需、無償取得、長期居住的原則進行分配的,這就較好地解決了農民群眾的基本居住問題,同時也對于農村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農村的和諧穩定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
但近年以來,農民進城買房安家的情況不斷增多,還有不少農民因改善需要另選宅基地新建住房,這就形成了很多房屋和宅基地閑置的問題,也就是我常說的“空心房”,因此來說,才有很多農民朋友提出了農村宅基地是不是可以買賣或退出的疑問。作為一名土地工作人員,我在這里給大家作個討論交流,更多生活息息相關的土地和三農政策法規,請關注“土地觀察員”。
關于宅基地退出問題,這個可以肯定地告訴你是允許并且鼓勵的,國家正在全國33個市(區、縣)開展有償退出的改革試點,如果自愿退出農村多余宅基地,就能得到一筆可觀的經濟補償。
關于買賣問題,你必須明白以下三點。一是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公有,農民只擁有使用權,因此來說不能象城里房產一樣面向所有人自由買賣;二是宅基地可以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有條件轉讓,受讓方必須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并且應當分得宅基地;三是當前我國正在進行農村宅基地的“三權分置”改革,農戶的宅基地“資格權”“使用權”都將放活放寬,農民將會有更加實惠的土地權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也可以長期租用農村房產,與村民聯合開發閑置房屋,等等。
農村居民只能合法擁有一處宅基地。土地是不能買賣的,買了以后你也不能得到批準。農民宅基地只能有一處,很難辦理批準手續所以風險狠大!但是可以購買城市房屋。
1、“我是農村戶口能不能在外地買宅基地自己建房”:
(1)農村戶口:也只能在自己戶口所在地村要求宅基地建房。如果你的戶口不能遷到外村:你在外村購買宅基地建房的,地被確認為無效行為。
(2)原因就是:法律規定,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集體村民無償使用。不是本村人不能使用本村宅基地。
2、“另外自己建的房子是不是永遠都屬于我了,沒有“70年”的問題”:你在他在他村買地另建的房子,根本都不屬于你,更別說什么“70年”了,人家村里啥時想收回都可以收回:只不過是賠償你的購買宅基地錢的問題。
3、“我想在城市郊區買個農民房再自己拆了重建。
不知道要注意那些法律問題”:注意哪天原房主不高興了,去起訴你請求法院確認你們的買賣合同無效、要求收回你的房!那會被法院支持的,你能收回的,只能是建房的錢和一些利息。
農地圈問答團隊:董金平
農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財產,所有權歸農村集體,不可以買賣,但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屬于私有財產,當然可以賣。不過,由于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和宅基地使用權是捆綁在一起的,為了避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外流,農村房子的買賣自然受到一些限制。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只有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可以享有。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又是私有財產,依法可以繼承,也可以買賣,這就會使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會因為農村房屋產權的變化而發生變化。繼承權是公民不可剝奪的權利,所以依法繼承的農村房屋,繼承者不管是否為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自然享有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這就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地隨房走”的基本政策。
而為了不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隨意外流,保證農民的土地紅利不受損失,國家規定農村房屋買賣,只能限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當然,就賣方來說,未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比如,城鎮人口依法繼承來的農村房屋,當然可以將其賣掉。但是,國家限制的,主要是買方,也就是說,買主必須是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因此,國家的基本政策是,城鎮人口,不允許到農村購買房屋。
如果說嚴格執行農村宅基地的政策,那么,可以購買農村農房的,只限制在農村集體經濟成員之中,達不到一戶一宅基本條件的缺房農民。這些缺房農民購買了農村閑置房屋后,可以依法進行翻建或者改建,永久享有該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但是,法律并沒有嚴格限制農村達到一戶一宅標準的農民購買農村的閑置房屋。因為,達到一戶一宅標準的農民購買了本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并沒有外流,還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手中。
不過,超過一戶一宅標準的農民,購買了本村的房屋,即使可以確權,但因為已經超過了標準,一戶一宅之外的房屋,無法獲得審批進行翻建。所以,只可以買來暫時使用,不能永久享有該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當然可以賣,但為了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外流,對于購買方的條件進行了嚴格限制,不是和城市房屋那樣隨意買賣。其實,這是維護農民土地紅利的一項重要政策,雖然有不少農民想不開,但是我想自古以來賣房賣地的都是破落的表現,變賣祖業自古讓人瞧不起,還是守住自己在農村的根吧,不要輕易出賣農村所有的房屋。
農村宅基地可以買賣。但是,有非常嚴格的限制。具體來說,要看以下四個方面:
一看買方的主體資格。宅基地使用權,屬于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買方必須是農村居民,且必須與賣方屬于同一農村集體成員。這里需要提醒的是,國家三令五申特別強調,城鎮居民不具備農村宅基地和房屋買賣的主體資格。
二看賣方的主體資格。賣方必須對出售的宅基地享有法律意義上的使用權。這里有兩層意思,一是這塊地本身確實是宅基地,可以取得權證,或者已經取得了權證;二是賣方對該宅基地確實具有使用權,有權對該宅基地進行處置。
三看買方有無宅基地。農村居民使用宅基地,應遵守“一戶一宅”的原則。已有宅基地的農村居民不能再申請宅基地,也不能購買宅基地。
四看是否經村集體同意。只有村集體經濟組織才有權對宅基地作出實質性處分。農村宅基地買賣,需經村集體同意,這是必經程序。
如果上述條件都符合,那么農村宅基地就可以買賣,買賣達成后,建議雙方及時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或過戶手續,以后今后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要看情況。首先確定的是,農村宅基地可以轉讓,但是轉讓有非常嚴格的限制條件。要看以下三個方面:
一看買方的主體資格。宅基地使用權,屬于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買方必須是農村居民,且必須與賣方屬于同一農村集體成員。這個條件你符合。
二看賣方的主體資格。賣方必須對出售的宅基地享有法律意義上的使用權。這里有兩層意思:一是這塊地本身確實是宅基地,可以取得權證,或者已經取得了權證;二是賣方對該宅基地確實具有使用權,有權對該宅基地進行處置。
三看買方有無宅基地。農村居民使用宅基地,應遵守“一戶一宅”的原則。已有宅基地的農村居民不能再申請宅基地,也不能購買宅基地。也就是說,要看你自己原來有沒有宅基地,原來有的話,可能買不了。
如果上述條件都符合,那么農村宅基地就可以轉讓,轉讓協議達成后,建議雙方及時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或過戶手續。不辦理轉移登記的話,不發生物權效力,不得抗辯第三人。辦理登記手續后,宅基地使用權完全過戶,成功轉讓,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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