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證分幾種類型
不動產證分幾種類型
您好!《不動產登記證書》的種類有十種。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確,10類不動產權屬納入登記: (一) 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 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三) 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 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 宅基地使用權; (七) 海域使用權; (八) 地役權; (九) 抵押權; (十) 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房產證早就沒有了,現在兩證(原來的房產證、土地證)合一為不動產證。買房子辦下來的就是不動產證。所以以前的房產登記交易中心,也改名叫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其實就是換了個名字罷了。
不動產登記證明是另一回事,相當于以前的他項權證。只有在你的房子辦理抵押手續的時候,才會出具的另外一個證。比如要把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會給你出具一個不動產登記證明。這個證是給銀行的(債主,文件上叫債權人),你屬于債務人。一旦你還不上銀行的貸款,銀行可以拿著這個不動產登記證明去法院起訴,要求拍賣你的房子。
當然,你的房子如果是貸款買的,辦理貸款的銀行,也會持有這個不動產登記證明。因為貸款買房子的本質,就是把房子抵押給銀行,換來貸款購買房子,然后慢慢還給銀行。這個證放款的銀行會給你辦妥,不用操心。你唯一需要的操作的就是:在貸款還清(自然還清或者買賣之前一次性還清)之后,去銀行把這個證注銷掉。因為如果不注銷這個證,抵押手續還在,房子就不能交易,也不能辦理其他抵押手續。
目前,新取得的“房產證”,都發的是不動產權證書,至于你原來的“房產證”,你不去換仍能正常使用!
沒什么大的差異:
一、名稱不同而已
原來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現在叫“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二、蓋的章不同而已
三、增加二維碼
不動產權證書在扉頁的右上角新增了一個二維碼,作為存儲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標識,掃描二維碼即可以獲取不動產權證編號、不動產單元號碼等相關信息。
四、內頁增加不動產單元號
原房地產權證主要記載房屋和土地兩項內容,而涉及更多不動產登記信息的不動產權證書內頁信息包括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面積、使用年限、權利其他狀況。
五、附圖更全面
原房地產權證主要記載房屋和土地兩項內容,不動產權證書記載內容除了房屋、土地外,還包括林權、海域以及下一步將納入的農地。因此在附圖方面,原房地產權證只有房、地兩個附圖,而不動產權證書則會逐步將宗地、宗海以及其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全部標注出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登記類型的類型,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不動產登記又稱為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申請國家確定的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人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擴展資料:不動產登記包括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登記申請書: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法律、法規以及不動產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恫粍赢a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個問題我已經回答過,現在我再回答一遍。
2007年頒布實施 《物權法》,確立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2014年11月24日,李克強總理簽署國務院第656號令,《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發布,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全國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
《 不動產暫行條例》第六章,第33條規定 本條例施行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制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你已取得了房產證,你的房屋已經進行過登記,你的房產證繼續有效,不能因為條例的出臺而影響權力人具有的權利,不會強制更換新的證書。原則上是不變不換,不增加企業和群眾的負擔。
不動產權證是房屋土地一體登記保持的是房地主體權利一致。房產證有的有土地信息,有的純是房產信息沒有土地信息。
在以后房產發生轉移登記或證書遺失申請補證的情況下,自然就換成了不動產權證。
房產證一共就2種,一種是大產權,一種是小產權,二者區別如下:1、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相對講發展商的大,購房人的小。2、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鎮政府發證書的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3、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
不動產權證只有一本,而以前的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而且現在的不動產權證是房產證的升級版,將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證結合在一起了。而且不動產證的外頁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內頁內容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不動產證分幾種類型“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