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社保單但沒簽勞動合同
繳納社保單但沒簽勞動合同
我認為這問題分二個方面:一是社保方面同意你一次性補繳社保費,這對你是好事(因為政策上原則不得補繳),必須抓緊時間辦。二是你提出了與公司勞動合同的問題,我想應該是牽涉到單位是否承擔其應承擔的社保費用的問題。這事不能簡單定論,因為不知道你與單位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前者單位要承擔你的社保費用,后者就不存在該問題。如果能確定你與公司是勞動關系,只是沒簽勞動合同,那就先與公司聯系解決社保問題,解決不了,可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反之,如果勞動合同問題與社保沒關系,那您就盡快補繳社保費用吧,糾纏合同問題與辦退休沒什么必然關系。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公司如果沒有給你交社保,也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還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你還可以拿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及雙倍工資。
關于公司未依法給你繳納社會保險,員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及申請經濟補償金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8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規定及第46條經濟補償規定:
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 你的情況就符合勞動合同法38條第3款規定,公司未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所以說你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你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能只是口頭表達,必須要書面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并且這個辭職申請必須自己保存申請記錄哦,最好的方式就是用郵件、微信、EMS快遞寄給公司。然后自己保留申請過的記錄。例如保存郵件截圖和已發郵件記錄,微信聊天記錄,EMS快遞寄送的底單等。
- 辭職信內容,大致就是自己什么時候入職的,工作了多久,工作崗位是什么,因為公司不給本人繳納社保,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所以申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本人保留追究公司違法責任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46條關于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規定,也明確規定了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說你不僅可以隨時辭職,還可以向公司主張公司支付你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公司如果不給,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這類案件勝訴可能性很高很高。哪怕公司在你申請仲裁后去補交保險,也不行的,因為補交的日期是在你申請辭職之后。
關于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及員工申請雙倍工資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現行有效》第六條和第七條分別明確規定了企業企業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員工入職超過12個月企業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企業需要承擔的責任。
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6條法條解讀:
該法條解釋更為明確,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類情況:公司不僅需要向勞動者支付12個月二倍工資,同時公司還需要與勞動者補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類情況:如果這個時候勞動者不想再與公司補訂勞動合同,也就是勞動者不想在公司工作了,那么公司就需要書面通知員工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公司并需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47條是專門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此處不再贅述。
第7條法條解讀:
如果公司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超過一年(12個月及以上)未與勞動者書面勞動合同,那么公司應當自用工之起日也就是勞動者入職之日起滿一個月后的次日至滿一周年,也就是11個月,公司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工資。
同時公司還需要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也是勞動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
特別提醒:這里的二倍工資指的是員工工資單上面的基本工資,一般不包括加班費、法定補貼(例如高溫費)等。如果基本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一般以最低工資計算。
結語
所以說公司沒有給你交社保,同時沒簽勞動合同,你可以隨時離職,并且還可以向公司申請經濟補償,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那么你就去公司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即可。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已交社保,但是不簽勞動合同有什么風險嗎?一般情況下,作為工作單位來講,很少會出現這樣的情形,不簽訂勞動合同并且不繳納社保的情形相對是比較常見的,但是繳納社保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是比較少見的,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那么一般都會出現在一定的時間段內進行補簽自己的勞動合同。
實際上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個約束就是能夠約定企業單位正常給我們繳納社保,因為社保這一部分的支出是除了工資之外的第2個成本的支出,對于一個企業單位來說,它的這個支出成本相對來說是比較大的,所以說勞動合同的規定最大的約束其實指的就是我們的社保的一個約束。
但是正常繳納社保,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相信這只是一個時間的問題,過后某一段時間都會給你正常的補簽,因為畢竟沒有異議,不簽訂勞動合同,再說了你跟企業單位已經建立了社保關系,在社保上面已經認定了和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他簽訂不簽訂這樣的一個勞動合同,實際上已經沒有太多大大的意義了。所以他在之后一定會補錢的。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公司有社保,只要待遇好,沒有克扣和強制加班,工資按時發放,你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自己想法,如果公司堅持不簽合同,可憑有關其它憑證向勞動局提出主張,一般不要把矛盾激化。
除非有一天公司無條件辭退你或以不正當理由處罰你,那你就可以到當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主張自己的雙倍工資賠償及其它權益補償/
謝謝你的邀請其實這個問題的回答是非常簡單的,答案也是非常明顯。2008年新發布的勞動合同法至今已經有10年了,在這10年里面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的簽訂局面已經進行的較大的改變。
徹底改變了,以前有事實勞動關系而無勞動合同的局面。不僅如此我國的社保繳納也已經逐步走上正軌。2008年以前,企業普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比較的少。那么在10年后的今天企業給員工繳納社保已經形成非常固定和規范的局面。
有勞動關系就需要繳納五險一金,這已經是全社會的共識,無論是企業和員工都非常了解,企業也不敢承擔不繳社保而帶來的違法責任。
但是,即使如此也不排除仍然有一些不良企業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同時,不與員工簽訂任何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和協議,這給企業和員工帶來了較大的風險,企業會存在較大的勞動仲裁和糾紛員工的利益受到侵害。
那邊作為職場中的你來說,如果抵御計入企業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企業以此為理由和藉口,不與你繳納社保,您可以提起以下請求:
1.首先可以向勞動仲裁機關提起勞動仲裁,有勞動仲裁機關發出仲裁通知書給企業,企業在接到仲裁通知書的同時,應當提供仲裁需要的證明材料。企業在這時就需要提供相關的各類數據,進行證明自己不存在勞動違規的責任。
作為員工需要準備相關材料,比如說考勤記錄,比如說工資條信息,比如說工作郵件,比如說相關的工牌信息,證明自己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在提起仲裁的時候,請求仲裁請求:要求企業按時足額繳納相關社保、公積金。
2.員工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企業支付應當支付的繳納的社保費用金額。可以同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企業會承擔很大的勞動責任,不僅要補繳應當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還需要繳納因此而產生的滯納金,另外還需要支付員工的經濟補償金。
時至今日企業在違法不繳納社保的時候,他的勞動風險是非常大的,會選擇繳納五險一金,會在企業的繳納社保基數的進行操作。
你需要保留好證據,在自己找好相應工作的時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企業支付相關的費用以及補償金之后,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不耽誤你的下一份工作。
六合同風,資深人力資源總監,求職面試輔導,勞動法規輔導,職業發展輔導,職業生涯規劃。
入職一個多月,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試用期離職工資八折,這幾個問題可以說明,單位不夠正規,存在違反勞動法的情況。
下面將從單位可能存在的問題以及您可以維護的權益方面,為您一一分析。
01 公司存在問題的幾個方面
一、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入職一個月以內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強制規定,并且對于違反規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做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
二、繳納社保的問題。
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當自入職之日起,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實際工作中,社保系統可以直接補繳前一個月的社保,所以,你現在入職一個多月,尚不能說明公司在社保繳納中存在違法行為。只要公司在這個月為你繳納社保并且補繳上上月的,就沒有問題。
三、試用期工資的問題。
1. 試用期三個月的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所以,根據題主試用期的約定情況,勞動合同期限應當在三年以上。如果低于三年,就不合法。
2. 試用期工資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單位同您約定,試用期離職則工資打八折,如果符合以上兩個條件,即不低于同崗位最低工資,也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話,是不違反勞動法的。
小結:根據題主提供的信息來看,目前能確定單位違法的地方是入職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及沒有及時繳納社保。下面將根據以上問題給出相應的維權建議。
02 根據以上問題,題主該如何維權?
一、入職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題主的情況,您在自入職次月起到入職不滿一年的這段時間離職的話,如果單位仍然未跟您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您二倍工資補償金。
此處維權注意點:如果入職滿一年,單位仍然沒有跟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您也沒有提出維權,則視為單位已經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能再就未簽合同事項提出補償金要求的。
二、入職后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
如果單位一直沒有為您繳納社會保險費,您可以這樣維權:
1. 以“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理由提出離職
2. 要求單位補繳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3. 要求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金額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三、存在違法約定試用期及試用期工資不合法的
1.既然已經約定試用期為三個月,那么,如果您的勞動合同期限不是三年以上的話,就存在違法約定試用期的現象。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尚未結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支付賠償金。
2. 如果您試用期工資低于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本地區最低工資的話,則由用單位給予補足。
綜上所述,題主既然想到要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給您如下建議:
如果您覺得這個單位尚可,愿意繼續工作的話,可以暫時把公司這些不合法行為放在一邊,先好好工作。因為現在維權,能拿到的補償也就是一個月的工資。
建議您根據公司的情況,如果以后仍然存在文中所述違法行為,那就在將來想要離職的時候,根據文中我的建議,提出自己的要求,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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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題主,大家好!作為一支有豐富辦案經驗的首都律師團隊,之前接觸過很多起類似的案件,簡單分享一下我們對該問題的經驗看法或處理建議,若對您有所幫助,請【關注】一下,獲取更多法律幫助。
不簽訂勞動合同違反哪些法律條文?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給繳納社會保險,肆意克扣工資,強迫加班,不給加班費等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情形仍然司空見慣,但說實話總體情況比前些年好轉很多。目前此類違法行為多存在于勞動力密集的、老板法律意識淡薄的中小企業。要是真遇到單位不給簽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是否合法合理呢?我們該如何維權呢?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
極速法理給勞動者們哪些維權建議?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第47條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并建議向單位主張:
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
極速法理建議勞動者們這么做?
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工裝工牌”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或物件;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考勤記錄;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工裝工牌”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于此規定)來提供證據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充分證明你和用人單位的實際發生勞動關系。
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并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希望大家的麻煩事盡快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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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繳納了社保一定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因為社保繳納需要提供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和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但是有些企業沒有通知勞動者而進行代簽,事實上是違反《勞動法》的。退工單是證明失業身份的重要資料,一般是一式四聯的退工證明,其中,第一聯由受理退工登記備案手續的職介機構留存;第二聯為退檔憑證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第三聯交被退工的勞動者本人;第四聯由用人單位留存。退工單上記載了辭職的時間,這和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是一致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繳納社保單但沒簽勞動合同“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