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為什么不包括不動產
質權為什么不包括不動產
動產質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不動產怎么交給債權人占有啊不動產的話用抵押不就行了嗎
我國不承認不動產質押。所以質押的標的只有動產、集合物、債權等。抵押和質押的區別在于不轉移占有。典當比較復雜,典其實是典權(不動產流質,物權法不承認);質(一般為動產,實務中包括不動產產權憑證)可以包括質押和抵押(現行法規位階較低且實際上包含流質條款疑與物權法抵觸)。
現實問題
時某向孟某借款50萬元,雙方約定由時某將房子質押給孟某,孟某在時某借款期間住在該房子里,直到一年借款期限屆滿,時某還清借款。一年后,時某還不出50萬元,孟某繼續居住在該房子里,時某要求孟某搬走遭到了拒絕,雙方因此發生了爭執。那么,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我國《物權法》明確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所以,接受質押的只能是動產而不能是不動產,時某與孟某關于房產質押的合同無效,法院不會支持項某的訴請。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百零八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二百一十二條 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是抵押權。
根據《物權法》第179條的規定,抵押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的擔保財產,在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財產的變價處分權和就賣的價金優先受償權的總稱。
要明白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抵押和質押的定義: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因此,質押是專門針對動產的,不動產不能辦理質押手續。不動產的憑證是不動產的物權證明,交付不動產憑證不等于不動產的交付和占有。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我是一名房產經紀人,從業 5 年多,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幫助,下面我們就來說一下,為什么房子要辦理不動產權證?
第一:是根據我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買了房子之后到了一定的時間是必須要辦理房屋不動產權證的,以前是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證,現在兩證合一就是不動產權證。
第二:辦理不動產權證也是為了更好維護你的合法利益,因為只有辦理了不動產權證,那么產生上面是你的名字,就能夠 100% 的證明這套房子是你的,是在你的名下,是屬于你的。
第三:第 3 個也是為了一個讓你能夠二次正常交易,因為我國嗯有明確規定沒有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房子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所交易的合同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最后總結一下,不管怎么樣,如果說你買了房子能第一時間辦理,不動產權證一定要去辦理,不動產權證,因為這既對是你自己合法利益的保護,因為有些地方不動,產權證很久都辦不到,辦到了你自己也可以放心。
以上是我從業 5 年多的專業解答,希望對你有用,關注我買房路上更輕松。
質權是要求交付生效的,不動產不存在交付。一般不動產只能設定抵押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質權為什么不包括不動產“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