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情況下辭職可以要求賠償
我們知道,如果公司辭退員工的,通常需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但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為了迫使員工離職而不支付補償金,往往就會使出一些不正當的手段,讓員工主動離職。比如給員工調崗降薪或克扣工資等,要知道公司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勞動者即使被迫主動辭職也是可以要求補償的。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下面7種情況除外,接下來跟隨律師一起來看看哪種情況下辭職可以要求賠償吧!
哪種情況下辭職可以要求賠償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的
對于一些高危行業來說,給勞動者提供安全的勞動設施及保障是單位應盡的基本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的,勞動者因此主動離職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
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為了讓員工主動走人,于是便不安排工作內容和任務或者限制員工工作的權限等。這種情況導致勞動者無法提供勞動,應該被認定為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離職時可要求單位經濟補償。
3、未及足額支付勞動工資的
對于每個勞動者來說,努力工作當然是為了掙錢。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屬于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因此離職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要注意,這里的工資包括員工應得的基礎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4、未及時支付勞動工資的
通常用人單位拖欠薪資超過合同約定支付日一周,即構成故意拖欠員工工資。當然如果單位確實存在經濟困難而無法支付所致的延遲,就要另當別論了。此外,如果在員工在以此為由離職前公司已支付拖欠工資,勞動者并不一定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5、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認定屬于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因此離職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6、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屬于違法行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交納: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五種保險,這五種是強制性交的。
公司不交社保不僅違法,還將面臨相關部門的處罰,并且影響到公司的一些年審。如果公司不給你們交保險,你們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是免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用人單位克扣員工工資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關于“哪種情況下辭職可以要求賠償”律師已經為大家講完了,以上七種情況即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您的單位非要非法操作,您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