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拍賣嗎法院
在夫妻關系中,一方的大部分債務被確認為共同債務,另一方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法院可以拍賣共同財產,然后在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房地產、車輛等)未償還時,用拍賣所得來償還債務。因此,法院可以拍賣夫妻的共同財產。
一、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拍賣嗎
按實際情況,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向外形成的債務,另一方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所以,由于房產是共同財產,法院在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按法律規定將房產拍賣來償還債務。另外,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方有債務,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一方隱瞞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辦?
離婚時分割財產,首先要分清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于夫妻個人財產,然后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分割,在此期間,一方為達到多占財產的目的,有可能把本應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采用隱藏、隱瞞等手段,以逃避分割。
如在離婚期間另一方發現對方有隱瞞共同財產的,可要求對其財產進行分割,但有時由于種種原因,另一方也許在離婚后才會發現一方有隱瞞共同財產的行為,此時,另一方依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隱瞞的財產,當然提起再次分割財產的訴訟,應遵守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即為當事人發現該隱瞞的財產次日計算兩年內。
而且,一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該財產的,法院可依法對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判決可以少分或不分。
許多人認為,在一方債務的情況下,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法院拍賣夫妻共同財產是可行的。如果一方的債務只是個人債務,此時拍賣夫妻共同財產是不合理的。然而,事實上,對于一夫一妻的個人債務,法院也有權強制執行夫妻一人共同財產的份額。從這個角度來看,事實上,拍賣夫妻共同財產也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