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于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哪些屬于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呢?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哪些屬于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1、判斷一項財產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該項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否在結婚登記日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財產主要包括: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3、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此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怎么證明婚前財產
雙方當事人需準備下列材料:
(1)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2)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
a、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
b、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
c、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3)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關于哪些屬于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