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撫養費最低標準
離婚時最大的爭議點便是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方面,財產好說明,指的是二人的房產、存款等價值物,而孩子撫養權除了誰撫養孩子以外,還會要求由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支付,但是具體的撫養費數額,則需要通過一些具體的因素進行計算,那么目前2020年撫養費最低標準是多少呢?我們下面詳細了解一下。
一、撫養費都包含什么?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二、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根據什么標準來確定?
①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
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消費水平。
三、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③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照因素,如果教條的僅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因此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如何支付?
1、一次性給付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
那么是否還有無需支付撫養費的情況呢?當然!一般來說,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①、給付方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②、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后,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③、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愿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愿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