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離婚怎么處理
很多年輕男女還沒有領結婚證可能就會生活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屬于事實婚姻。那么事實婚姻離婚怎么處理?只要符合我國法規,是可以辦理離婚的。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事實婚姻離婚怎么處理
事實婚姻也是婚姻關系的一種,只要符合我國法律規定,都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辦理離婚。
以1994年2月1日為界限,在這之前我國的《婚姻法》對事實婚姻是認可的,所以在此之前事實婚姻確實受到法律保護。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者已經沒有維持下去的可能,準許雙方離婚。也就是說,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成立的事實婚姻可以辦理離婚。1994年2月1日以后,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布實施,從此事實婚姻不再被法律所認可,事實婚姻雙方的夫妻權益不再受到法律保護,因此不能辦理法律上的離婚。
事實婚姻能否辦理離婚
二、事實婚姻離婚條件
1、事實婚姻,指的是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
2、從這個定義上看,構成事實婚姻的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事實婚姻的男女都無配偶,有配偶則構成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3、在構成事實婚姻的條件里,最主要的就是男女雙方已經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但并沒有辦理結婚證,履行結婚手續。
三、如何解除事實婚姻
1、事實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標準,我們認為既然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應同等對待,即事實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過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或訴訟手段)。
2、事實婚姻當事雙方,或一方,對婚姻法,對婚姻登記條例不夠重視,不夠尊重,所以有條件登記,也不愿意去登記。承認事實婚姻,不等于鼓勵不登記。所以,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不應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則,要登記還有什么用呢。有鑒于此,法律對事實婚姻的保護,應當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記的人,早日登記,以維護婚姻登記制度的權威性。事實婚姻可以自行協商解除,有爭議的,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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