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的條件和手續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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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養人的條件:
⑴無子女
⑵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⑶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⑷年滿30周歲
⑸此外,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征得其配偶的同意,由夫妻雙方共同收養;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在通常情況下,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關于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實質要件為:
⑴收養人即使已有子女,仍可以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⑵收養人可以收養被收養人兩名以上
關于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實質要件為: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二、收養人手續:
1 、申請書
2 、收養人雙方戶口冊、身份證(結婚證)
3 、收養人單位或者(村)居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
4 、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有無精神病、傳染病)
被收養人手續(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 : 同意被收養書面意見書
我國對公民收養孩子有嚴格規定,有專門的《收養法》規范收養行為,旨在最大限度保證被收養人的利益和生活保障。《收養法》對收養人的要求如下:
1、收養夫妻年滿三十歲以上。對于無配偶的男 性收養人,要收養女性兒童,年齡差必要大于四十歲。
2、收養夫妻無子女。
3、收養人有收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4、無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5、被收養人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下。
6、收養必須是夫妻雙方同意,共同撫養被收養人。
如果是親戚間收養,條件會寬松許多。
如果符合《收養法》的規定,收養人要帶上醫院體檢證明,戶口簿,雙方身份證,居委會開具的家庭情況證明,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領養手續,通過審核合格后領養子女,辦理《領養證明》,憑證明給孩子上戶口。其間還要繳納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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