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嗎?
大興區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嗎?這個問題問的好,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是禁止私了的,由公訴機關提起公訴。當然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是可以和解的。您所說的應該是取得諒解、爭取不被處以刑罰。可以和受害人溝通,賠償后取得諒解書,將諒解書交給辦案機關,能否不予起訴或免于刑事處罰還需結合案情來看。但是,取得諒解是一個從輕處罰的法定量刑情節。
具體什么案件。如果是比較嚴重的案件肯定不能當事人私了的。
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不僅僅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事情。對犯罪進行調查是公安機關的職責。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刑事案件私了,一般是指達成刑事諒解。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后,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一般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并由被害人一方向對方出具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
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諒解書應當寫明賠償已達成協議,并且實際賠償結束,重點要表達清楚受害者已經諒解,同時受害人請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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