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孩子還能收養別人的嗎?
關于收養孩子的問題,先要看法律怎么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對收養子女作了明確的規定:
(一)收養的對象:1.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2.喪失父母的孤兒;3查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或者兒童;4.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均可被收養。
(二)收養人必須具備四個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齡必須滿30周歲。《收養法》還特別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相差40周歲以上”。
(三)送養人的法定資格。送養人只要符合下列三種資格其中一種主體資格,就具備法定資格。1.孤兒的監護人;2.社會福利機構;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四)收養關親的成立。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根據《收養法》特殊規定: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的棄嬰或者兒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只能收養一名子女的限制。收養子女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登記。
題主自家有孩子,有條件想收養一個孩子。按規定有孩子是不能再收養孩子的,詳情請看(二)收養人必須具備的四個條件。但是根據特殊規定: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的棄嬰或者兒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只能收養一名子女的限制。而且要依法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
對收養人的不同身份法律有不同的規定,請看以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一)什么孩子可以被收養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二)誰可以做送養人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養人須具備的條件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周歲。
第七條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因此,綜合以上法條的分析,在您已經有一個孩子的情況下,如果還想收養孩子,你必須滿足的條件是:
(1)具備華僑身份;
或者(2)收養的孩子系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同時,如果你是無配偶的男性,想要收養女性,你們之間的年齡差距需在四十歲以上;如果您是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我國《收養法》自1992年4月1日起執行,1998年11月4日進行了修正,制定此法律時,正值我國實行“一孩化”時期,避免不了在收養人數方面有所限制。《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的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扶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年滿30歲。《收養法》第七條收養人的特別規定: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扶養的子女、有特殊困難無力扶養子女的生父母”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年齡相差40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收養法》第八條規定:“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但對收養孤兒、殘疾、棄嬰等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也就是說除特殊情況外,收養孩子必須是:1、本人無子女,2、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有孩子,也有條件想收養一個孩子,很顯然不符合《收養法》的有關規定。另外《收養法》第三條規定: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自己已有一個孩子,想收養一個孩子,根據《收養法》第三條規定,只要不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是完全可以收養一名未滿14周歲以下兒童的。依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時應當提交送養、收養和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總之,只要符合收養法及計劃生育相關規定,已有一個孩子,有條件再收養一個孩子,法律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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