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在我國離婚率不斷上升的情況下,關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也越來越受到關注,因為對于每一對父母來說,子女幾乎都是父母最疼愛的寶貝,所以在夫妻感情走向破裂的時候,往往對子女的感情沒有絲毫的削減,甚至至很多父母在離婚的時候,為了爭奪子女的撫養權而做著這樣那樣的一些努力。當夫妻兩個人的感情走向終結的時候,孩子往往也會隨著婚姻生活的破裂而分割,不管協商分割還是法院判決的最終結果,相信很多學員關系都是無法割舍的,一旦在確定了孩子的撫養權之后,在沒有得到撫養權的那一方,肯定會想著辦法要回孩子撫養權的。那么對于沒有得到孩子撫養權,又特別喜歡和孩子待在一起,想要得到孩子撫養權的父母來說,怎樣才能變更撫養權呢?
其實在撫養權變更的時候,當事人是可以進行約定的一種權利,也就是說離婚之后誰撫養孩子雙方其實是可以進行協商的,在彼此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怎樣才能變更撫養權?如果夫妻雙方在對孩子的撫養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話,那么想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只要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沒有能力在撫養子女的情況下,在對方自己都無法照顧自己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雙方對子女的撫養權都是優先撫養權的。
如果子女與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生長的情況,或者受到虐待的話,這種情況下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是可以變更撫養權的。除此之外,如果孩子不愿意與撫養權一方生活的話,而且孩子已經懂事了,有能力決定自己的一些行為,這個時候孩子可以決定跟著父母,任意一方當然是需要父母愿意接受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孩子的意志來決定撫養權。
在孩子撫養權變更的時候,必須要通過法律的形式來變更的,法定的變更撫養權并不是只是按照自己的情況就可以將孩子領走的,所以在孩子撫養權變更的時候,需要走法律的途徑進行確認,而且確認的程序是需要通過法院進行判定的。如果出現了可以進行變更的情況,那么,沒有得到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訴,法院再經過審查并且調查清楚上面的情形,確實存在的話,會經過全面考慮,對孩子有利的一方才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這個時候再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才是合法的,而且是法律所保護的,也就是說最終決定權還是在于法院方面,當然如果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法院就沒有這種決定權了。
因此在離婚的時候,如果沒有得到孩子撫養權的話,過去還可以通過變更撫養權的方式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不過在變更撫養權的時候,往往都是需要多種因素考慮的,而且經過法院的審判判定之后,撫養權的變更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