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離婚女方要求補償
二婚離婚女方要求補償
1、法律上沒有青春損失費一說,更不會支持,她這是無理取鬧,嚇唬你的。
2、既然她要青春損失費,那你也可以向她要啊,她有青春你也有青春啊。
3、賴在你爸房子里不肯走,立馬報警攆人。
4、再來家鬧,也立馬報警,一家人如此奇葩,你就不要跟他們講道理了,直接報警吧。
現在離婚越來越多,在離婚的時候雙方都可以提出一些要求,但是一定要切合實際,不要胡攪蠻纏。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女方在離婚的時候,提出讓男方賠償青春損失費等等,這些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女方有青春損失,那么男方同樣也有青春損失,所以并不存在賠償青春損失費之說。
另外在離婚的時候,如果男方確實有過錯,那么女方可以要求男方予以賠償,但要求經濟補償是沒有這種說法的。
不過,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如果女方離婚后生活困難,那么可以提出經濟幫助。
根據《婚姻法》第42條規(guī)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這也就是說,離婚的時候,如果女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離婚的時候一方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幫助。
并且在離婚的時候,如果女方身體有病需要治療,或者有其他情況而導致生活困難的,那么男方也應當給予一定的經濟幫助,并不能說離了婚之后就可以放手不管了。
故此,在離婚的時候,女方可以提出一些合理的要求,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的。
首先你的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有哪些,還有婚后有沒有做過財產公證,你有沒有借貸款,貸款有沒有銀行轉賬憑證,有沒有孩子,車有沒有車貸,有沒有房貸,你銀行賬戶現在有多少錢,有沒有悄悄轉移財產的嫌疑,你們有沒有住房公積金,有的話是多少!
比如房子婚前已經還清房貸的,他一分分不到,或者房子是你婚前買的,首付是你付的,但是過后還房貸,你們結婚幾年,根據房子的增值部分,比如你們結婚五年,房子貸款30年,婚前房子值一百萬,現在值200萬,增值100萬,一百萬除以30,每一年是三萬三,五年16萬五,你們要平分這個,如果是婚后買的,那就要分得比較多,公式都差不多,這些法院都有固定公式的
還有你的其他所有財產,只要在國內有付出的,都要分,包括你現在賬上的錢以及公積金,分錢也要分賬,只要有銀行柜臺轉賬憑證,像那種沒有憑證的,但是確實也是借的錢,在你賬上做生意這些,他如果要分,沒辦法,除非他良心發(fā)現,因為你沒有憑證,并且你現在轉出去也不行,法院會去查的
孩子歸誰,要看年齡,還要看誰帶得多,還要看誰有撫養(yǎng)的經濟實力,撫養(yǎng)費,教育費,醫(yī)療費這些法院都是有規(guī)定的,同時沒有獲得撫養(yǎng)權的一方,有探視權,比如王寶強和馬蓉,我都不知道他們以后探視孩子的時候尷尬不
干貨帶走不謝,要找律師,我有個朋友專門打離婚官司的,這年頭,窮人結不起婚,富人離不起婚,結果把孩子弄得腦殼昏
我們到底什么時候才能在家人之間建立起界限意識?
父母在成年子女的婚育問題上以死相逼,各種干涉;子女在離婚或者喪偶的父母婚姻問題上各種逼迫。
每個人的人生都只能自己負責,父母可以幫孩子做決定,可是后果只能孩子承擔。
父母生育了子女,有責任將他們撫養(yǎng)成人,但沒有義務替他們過好生活,也根本替代不了。
父母生育了子女,不是欠下了債務,要一生為子女過活,他們也有自己的生活,錢是他們掙的,有自己處理的權利。人生也是他們自己的,有自己追求新生活的權利。
孩子希望家庭完整,父母不離婚,離婚的父母復婚,這都是美好的愿望,出發(fā)點是好的,但前提是他們也覺得好。
憑什么子女能希望自己和喜歡的人在一起,老去的父母就不能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
母親想和父親復婚,他們都是成年人,都是結婚、離過婚的人了,他們不會自己處理嗎?做兒子的逼迫再婚父親離婚算什么啊?以不養(yǎng)老做條件?
前妻要回來,兒子逼再婚父親離婚,父親無奈離婚,女方能要補償嗎?
首先,這個男人的兒子不歡迎這位繼母;其次這個男人也沒啥主見和擔當,不是可以相伴到老的人。拖著不離,也不會幸福。
女方可以分法律范圍內的夫妻共同財產,至于補償,感情的事情哪里就補償得了。當然,如果男人覺得愧疚,可以多分一點,這全看對方的心意了。
組成夫妻想當年是互相自愿的,沒有任何人強迫你們,去辦結婚登記手續(xù),拿刀槍逼你們走進婚姻殿堂,是你們雙方自愿倆人同床共枕的。
離婚提青春損失費咋賠?
你們同樣耗費青春,怎么個賠法,簡直是個無稽之談,滑天下大稽,想錢想瘋了吧!
離婚根據國家婚姻法規(guī)定,仿佛無法找得到這一條欵規(guī)定,只有感情徹底破裂等規(guī)定方可離婚。
我奉勸你還是收回去吧!
結婚才半年就離婚,彩禮是能退回來的。如果數額不大就算了,數額巨大的話你不但能要回來,還要考慮一下她是不是有騙婚的可能。給你普下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何返回彩禮也有規(guī)定,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還有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就是這一條你也可以要求退彩禮。
不知道你給付的彩禮錢是否數額巨大,有的女人專門靠利用結婚要彩禮錢來騙取錢財,因為你們結婚半年女方就提出離婚,實在讓人懷疑。如果真是這樣,被騙的可能不止你一個,你可以報案。
所有這些情況你可以去咨詢一下當地的律師,律師會給你詳細的解釋。
二婚男結婚,是結束了舊的夫妻關系,也是新的婚姻的開始。為了避免重蹈覆轍,他對女方百依百順,任勞任怨的照顧他們一家老小。這樣的做法值得肯定。
但是,女方身在福中不知福,無理取鬧,要和男方離婚。那么,男方能夠要求補償嗎?,我看是不能夠的。
男女結婚的基礎是你情我愿。結婚后你待她的家人孩子好,也是你心甘情愿。并不是人家的強迫所為。現在,盡管是她無理取鬧,提出了離婚,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兩口子能過就過,不能過就散。你是沒有權力強迫人家必須跟你過下去的。
至于你所說的賠償,指的是那一方面的賠償呢?是你對這個家出力大,她出力小嗎。兩口子過日子就是要各盡所能的,這很正常呀。要說你的經濟投入大,只要是你們的婚續(xù)期間的投入,不管多大,也是應該的。除此之外,你還能以什么名義要賠償呢?
過不到一塊,離開就算了。大路朝天,各走一邊。夫妻不成仁義在,別鬧得兩人失了和氣,成了仇家,那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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