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隨著生活壓力加大工作壓力增大,加班幾乎成了現代白領都要面對的問題,一般公司加班會有相應的加班費,也有的公司沒有加班費。
加班工資怎么計算?公司不付加班費算是違法嗎?下面林律師就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關于加班工資的問題:
加班期間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 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
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
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
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也就是說無論是日常加班還是在法定節假日加班都需要付給員工加班費,至于加班費的多少視情況而定,也和勞動者平時的薪資水平有關。尤其是針對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平時的三倍工資。
平時埋頭工作不過是為了養家糊口,爭取保護自身的利益,拿到應得的加班費讓自己的勞動取得合適的回報是每一位勞動者該有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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