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公打了想要離婚怎么辦
在這里要看打你的程度。如果只是動手了,身上并沒有傷害和淤青,甚至紅都不紅,那可能是你過于愛自己老公,所以不能忍受這一點小小的沖突。但是!如果程度較深,身上有淤青,甚至骨折,流血等,絕不能姑息,必須揮刀斬荊棘,立馬離婚,尋求司法保護。可以報警也可以找婦聯等,被老公打了想要離婚怎么辦呢?離!
首先對于婚姻糾紛,應以協商為原則處理。確實無法協商的,又無法繼續婚姻生活的,則你可以依法起訴處理,如男方存在嚴重的暴力過錯的,受害者在離婚糾紛中可以主張多分財產和精神賠償。
遭遇到了家暴的人必須要有對方暴力對待自己的證據,有了家暴證據之后法院才能夠支持離婚,在被家暴之后也要去驗傷。被家暴的人想要快速離婚的話最好有律師在一旁幫助來讓自己更快處理,不知道怎么辦的人可以來找個律師。如果是自己來訴訟離婚的,收集證據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說你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下手:
1、在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制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2、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
3、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4、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屬于間接證據的一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除了需要法院審查核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才能組成一個證據鏈被認可。
5、書面證據。加害人在訴訟前出于愧疚、維持婚姻關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
收集好證據我們就開始“打怪”吧。開始是起訴初期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接下來就是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接著是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最后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