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向法院證明無力償還
正常來說,房產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自然其出具證明。車輛又車輛管理部門負責,自然由車輛管理部門出具證明。特別是房產、車輛等財產信息沒有實現全國系統互聯的情況下,任何一個部門所出具的證明都是不足以證實其資產情況。
另外,不存在的事實是很難證明,甚至是沒有辦法證明。所以若是沒有財產,收到法院的財產報告令之后,只要如實向法院報告財產情況即可。畢竟,即便要你提供財產證明,你也沒法提供,執行局也不需要你去證明你有無能力,而且即便你做出了所謂的無能力履行的證明,效力也為零。之所以這么說,是有根據的,接下來結合我們部門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的情況,給各位詳細說明一下。
首先,所謂的無能力履行的證明,也不知道是誰發明的,這看似是被申請人證明自己想履行,但是暫時沒有履行能力的說明,實則在執行局眼里及申請人眼里就是一張逃避執行的借口而已,即便你真的是沒有能力,窮的叮當響,但這個所謂的沒有能力的證明效力真的為零,因為有無能力,不是你能證明的了的,如果每個被執行人都能證明自己沒能力,那要執行局也沒必要了,申請人也不會求助于國家公權力了。
其次,關于你有沒有能力履行,最終要執行局的介入利用執行手段來印證你暫時有沒有能力。如果你真的沒有能力,且你的所謂的證明能得到申請人的相信或者同情,你完全可以跟申請人和解或者申請人向執行局撤案,這是最完美的結局,也是我們執行法官最想看到的。但是你的所謂的無能力的證明,現實中對于申請人來說,往往沒有說服力,很多申請人不會相信,你不論怎么證明,在他的眼里都是你的躲避債務的借口罷了,因此他們多數不會和解,不會撤案,所以執行局只能繼續辦理下去。依舊會向你發送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限期未履行,一樣會被拘留罰款。不論你是否有財產,執行局一樣會按部就班先通過系統去查詢你的銀行卡余額。不論你有沒有車,一樣會去車管所查你的名下車輛問題。不論你有沒有房產,一樣去房產局查你名下的房屋等等,那時候這些單位的證明才是你有無財產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明的。
最后,假如窮盡手段發現你真的沒有財產,你一樣會被限制消費,一樣會被加入黑名單,一樣會被各種限制,屆時一樣會影響到你的子女等等。雖然說你可能真的真的沒有財產執行,因為申請你不放過你,所以法院也自然不會放過你,即便現在沒有能力,不代表以后沒有財產,所以案件在這個時候就進入了暫停執行程序,也就是終本程序,若今后被發現你某時有財產,一樣會被執行的。所以說一日不履行完,執行局一日不結案。即便你可能真的很難了,但是也沒啥辦法,現實就是這樣。
綜上,有無能力履行,不是被執行人可以證明的問題,通過公權力的介入才能做出最有效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