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欠款債務轉讓可以嗎
債務轉讓即將自己負擔的債務在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轉讓給第三人。轉讓后由第三人承擔還款義務,原債務人不再履行還款義務。債務可以轉讓,但是必須具備四個條件:第一是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第二是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第三是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第四是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第八十五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第八十六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個人債務是否是可以轉讓的。
在抵押的時候可能會看到,有些人由于沒有其他可以抵押的資產,只能把借條或者是相關的工程款的欠條等債權文書抵押或者是轉讓出去。債權是可以轉讓的。那么,個人債務是否是可以轉讓的呢?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可知,債務是可以進行轉讓的。
個人債務的轉讓也成免責的債務承擔,是債權人或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移債務的協議,債務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義務。
債務轉移主要有以下實質:
1、通過協議,達成債務全部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債務人的地位,完全承擔原債務人的義務,原債務人完全從合同關系中消失,免除對債務承擔的義務。
2、債務承擔是指新的債務人也即是債務受讓人和第三人承擔原合同的債務義務,此債務是完全的原債務,而不是由第三人產生的新債務,面對人民法院對原債務的判決、裁定、調解等,承擔人也依轉讓協議全部承擔,同時由此債而產生的利息也隨同債務的轉讓而轉讓到由第三人承擔。
3、債務承擔是無條件的,因債務轉移協議的成立,債務受讓人不能因協議外的種種原因而不承擔債務轉讓之債,因此,承擔人不可以因原債務人未履行承擔債務為由對抗債權人。
個人債務的轉讓除了全部轉讓,還分為部分轉讓,個人債務的部份轉讓是指原債務人與第三人協議,將債務的一部分轉由第三人承擔,原債務人并不脫離原債務關系,原債務關系由原債務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擔,形成債務承擔的連帶關系,共為連帶債務人。
綜上所述,債務與債權一樣,都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債務的轉讓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個人債務的轉讓需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且要簽訂債務轉讓合同。即是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協商一致的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如雇傭、委托、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 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
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于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 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于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 這里需要提醒的是,因為您是同時轉讓債權和債務,那么久一定要協調好,免得到時候剪不斷理還亂,如果是公司債務或者數額比較大的,最好好事有法律專業人員陪同比較好。
第一,什么是債務轉讓?債務轉讓,是指合同債務人通過協商,將合同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承擔的行為。債務轉讓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債務轉讓,使得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和償債能力發生了變化,其會對債權人權益的實現帶來影響,因此《合同法》第84 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轉讓是當事人自愿原則,但對于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不得隨意轉讓,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轉讓無效。
第二、債務轉讓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第一是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 第二是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不具有可移轉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如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不得轉讓;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以及不作為義務只能由約定或特定的當事人承擔,不能轉讓給他人。 第三是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 第四是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 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務轉讓在法律上稱為債務承擔,也就是原來的債務人變更為另一個債務人,這是沒有問題的。
需要注意的就是債務承擔需要經過債權人同意,正規的話還要簽署一份債務承擔合同,由債權人、原債務人和新債務人三方簽署。
如果原債務有擔保,那要更復雜一點。有抵押的情況,如果是債務人自己的房產抵押,則抵押繼續有效,如果是第三人房產抵押,需要經抵押人同意。如果是保證擔保,則需要保證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