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時老板刻意不簽字該怎么辦?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過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如果之前約定了服務期限,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不知道你是是不是屬于這種情況?如果是的話,雖然你的離職申請已經到期,但老板仍然不給你簽字,這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如果是因為之前的培訓費用,那你就需要和老板協商解決。我有一個朋友,原來在高校工作,工作期間又讀了本校的研究生,讀完之后想離職去讀博士,學校不準,讓他賠償違約金。最后通過協商,我朋友出了規定的一部分違約金才得以脫身。
如果你屬于正常辭職,沒有任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地方,那你可以搜集相關證據,證明你確實已經按照合同法規定提出的辭職申請,然后到你工作單位所在區的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即可。不過這樣也就和你的老板徹底撕逼。不到最后一步,建議你還是想想其他辦法。
作為老板,不同意你的離職,肯定出于某種原因,可能是覺得公司在你身上又花錢又花時間培養了你,你卻要跳槽了,換位思考一下,你作為老板肯定也不舒服。我朋友曾經開過房產中介公司,最頭疼的就是辛苦招來一個員工,花錢把他送去總部培訓,沒干多久,還沒給公司帶來多少回報,就辭職不干了。
如果老板不是惡意想拖欠你的工資,還是和老板老板協商解決吧。
據描述:工作到期了,老板不給簽字;如果不上班,算不算自動離職?公司以此為借口,拖扣工資,該找什么部門投訴?
說良心話,筆者對法律問題是一知半解。希望以淺薄的人生經驗,能夠幫到題主。
我想問一下題主,你與公司有過用工合同嗎?既然是工作到期了,老板就沒有理由不簽字。如果你不想再續約,完全可以離開這家公司。
雖然你的介紹并不仔細。我從題面上的理解是:老板違約在先。他沒有根據自己的承諾來對你有個交待。
既然有用工期的約定,公司和老板已經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你不去上班也算不上是自動離職。如果老板以此為借口,拖扣你的工資,他更是違反了《勞動法》等有關規定。
建議你,可以找當地的勞動監查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勞動仲裁,解除已到期的用工關系,并要求原單位足額付清所拖欠的薪水,損失方面,可要求原單位賠償。
或者是直接去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解除你們之間已到期的用工關系,并全額付清工資。如有經濟損失,可要求原公司進行經濟賠償。
對于涉及到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建議你向律師咨詢。
對于勞動、勞資糾紛,國家早就出臺一些法律法規和政策,并三令五申。
各地勞動等執法部門通力合作,對勞動方面的糾紛是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維護了法律法規的尊嚴,維護了勞動市場的穩定,更維護了用人單位,與打工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擁護,更受到了打工者及其家人們的拍手稱贊。
這是一個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
我認為:人民群眾也應該積極行動起來,響應政府的號召。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取證,并積極揭發、檢舉用工單位和責任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配合有關部門的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那些不良企業和企業主們的違規、違法、犯罪行為,凈化勞動市場。給人民給社會一個長治久安,和諧美好的生活環境。
一定按照正常程序進行,不可以說不去就不去了!
首先正確的書面離職申請,按照程序交接工作,如負責人不簽字,你可以搜集有關的證據,切記有幾點是不可以的,最關鍵的就是說不去立刻就不去了,畢竟還有工資沒有結算!
證據足夠,可以直接到區域勞動仲裁,只要證據足夠勞動仲裁很簡單,不僅會補償工資,如果沒有給你上保險的話,保險都會補償給你!
一般情況下,老板不愿意給你辦理,這是很正常的,各種理由也是一堆一堆的,不要輕信別人說什么,一切按照公司規章去走,同時所做的環節留下有力的證據,這是保護自己的手段!
同時不要去做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也不要違反公司的原則,做事先做人,按照原則做事,按照規章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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