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別人的公租房的后果
租別人的公租房的后果
公租房不擔保呀,您是那個城市啊!
我一個客戶也是這樣的情況。二房東轉租的房子是公租房。并且已經被查到的。房東有事,你沒事,只要在期限內搬出就可以了。如果二房東保你不用搬出,你就安心住。這事房東一般會搞定的。
感覺你提這個問題的背后應該是自己有辭職的想法。
1.首先,公司的公租房相對于公司的員工來說肯定是一項福利,房租本身相對于外面自己租房肯定是有一定程度的優惠價格的,對于個人的成本開支起到一個開源節流的作用。然后公司的大部分的同事一般也都會住公租房,這在工作上可以起到很大的幫助作用。
2.其次,你目前猶豫要不要辭職的可能原因大體上是工資以及發展方面,這個就看你要跳槽的那里公司的條件,考量新的公司跟目前的公司誰優誰劣,新的公司能給你開的薪酬跟目前的有多大區別,新的公司的個人發展機制如何,個人的發展前景如何,綜合考量兩個公司的整體情況,優次立見,做出選擇也并不難。
3.當然,你自己有更好的房源,在租房成本這塊能夠比公租房好,或者自己并不是在意這點租房成本的人,可以不選擇公租房。
公租房申請是有嚴格的規定的,只能是申請來自己住,公租房本來就是針對住房困難的人推出的,如果你把公租房給別人住,對有真正需要申請公租房的人也是不公平的,還有被相關管理部門發現就會收回,可能還有經濟處罰,對你來說是得不償失。
一、公租房五年后,購買后如果不想住了是不可以租給別人的。
二、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合同制管理,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最長為5年。
第二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于從事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附屬設施損壞的,應負責維修或賠償。
第二十二條 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重新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符合條件的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合同期滿,拒不騰退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并在適當范圍內公告,必要時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不管你買下來還是不買,公租房始終是公租房
公租房不可以擅自轉給別人。因為能住上公租房是有條件的,比如收入低達到了一定標準,本人名下無房產等。達到了一定標準后要經過審批通過后才行。所以不可轉給別人,不想住了可交回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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