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用不用做婚前財產公證
結婚前用不用做婚前財產公證
我跟我老公是二婚,我嫁給他的時候,沒有彩禮,沒有禮金,甚至連婚禮也沒有,只打了結婚證,他負債20萬,我有房,有存款。之前,也曾想過要做財產公證,每次說,我老公都很樂意的答應,而且,他說以后家里所有的東西都只寫我一個人的名字,財產公證的內容差不多是,我婚前房子為個人,婚后我們共同的都寫我名字,如果他出軌或者提出離婚,孩子,財產都歸我。后來,因為一直我們感情很好,我也沒想過用這個協議來牽住我們的婚姻,就一直沒有施行。在我看來,倆個人的感情才是最重要的,我是在他最落魄的時候,鼓勵他,挺他,一直都跟他說他是最棒的。不要覺得任何人結婚都有目的性,都是為了你的財產而去,倆個人感情好,才是真的好
有用,至少可以在法律上明確每個人的婚前財產,減少不必要的財產糾紛
這個問題很現實的。
在什么時候說什么話,在什么山上唱什么歌。
在現在這個物欲橫流,金錢掛帥的時代,好的思想都成了大家拼命的呼喊時,自然說明那種彼此的真誠互信缺失了。所以才有了誠信指數的衡量機制,才有了那么多的說教去在道德范疇拼命普及。
但普及歸普及,一個物質帶頭的大背景下,作用必定是有限的。所以,物質的歸屬問題就顯得重要了。
夫妻之間討論財產問題,在以前是可笑的。但在現在這樣的時代,拿著感情當玩藝,今天結婚明天就可以離婚,甚至都可以租一個對象去過年,誠信變成了什么?哈
所以,對于感情不能對等,或者感情投入不專注的時代,這樣的做法還是有用的。至少是一種自我保護,避免被感情淡薄分子傷害太重。
這是曾在《紅高粱》拍攝現場看到的一頂小轎,送給那些感情顛三倒四的人兒去時常反思吧。
結婚是人生最大喜事,同時也是人的一生的轉折點。做對了,做好了,一生幸福。弄不好,一生遺憾。人是講感情的,也是講信任的。如果一方有財產,要求另一方去做婚前公證,被要求的一方是怎樣的心情,肯定是五味雜陳,個中滋味,感受,肯定是難堪的。心中必然因此打下永遠磨不掉的烙印。
倆人既然相親相愛了,就不必要摳泥于傷害感情的事而討較于財產。未婚先設防,先準備分手,那不是成了物質婚姻。既然看成是物質婚姻,對方也可考慮唯物質是從。本來財產只能算是個個人條件或家庭條件,不能當作婚姻的籌碼。親情和夫妻關系高于一切,每個人都沒有必要把錢財凌駕于親情和夫妻情之上。財產,畢竟是財產。財產只能換來人羨慕,換不來真心。結婚前,只要是把人看好了,雙方志同道合,有緣分,雙方就能走到人生盡頭,
婚姻的初始時,是個末知數,誰人都不敢保證能否白頭到老,須要感情培育。選擇愛偶方面,首先注重人品,了解對方家庭情況,在強調別人一切皆好的同時,自己還必須要有誠實開朗的心懷,具備優秀偉大的人格和大度。敞開心扉對另一半。兩人同心同德,共同經營好婚姻,家庭。財產對于恩愛夫妻夾說,財產就不再重要了。
小編當年結婚,不像現在的人的觀念,多多少少有些算計。多多少少雙方面都有留一手的意識。那時候的我們絕對沒有這個心思,或者是窮之過吧。我們承認,那時的人絕大多數沒有財產,只有稍好點和普通過得去的分別。所以,少卻了很多擔心和算計。有的只是真情,互相體諒。我還記得,婚后的第二天,老婆對我說:我是你的人了,我沒有工作,今后你要掙錢養家。我只有二十出頭年齡,聽了老婆的話,心中一怔,似乎一下子長大了,知道了自己的責任。其實夬妻感情是從責任開始的,以后領工資,都全部放在沒上鎖的抽屐里,由老婆支配使用,我從來不管,后來下崗結營生意,小有成就,至于家里有多少錢,我也不過問,樂得清閑。
婚姻關系,應重感情,輕錢財,互信,大度,必能同心同德,患難與共。反之,就不能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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