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離職要賠償多少損失
職場上總有一些“任性”的朋友,偶爾會來個一聲不吭的離職,但是根據(jù)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員工離職需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公司,試用期的話則是3天,這也就決定了勞動者不能想走就走,若是沒有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流程走離職的員工,自己擅自離職要賠償多少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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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確定的是您所在的單位存在符合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況,例如拖欠工資、未依法替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那么你也是可以直接通過郵遞的方式發(fā)送《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給公司的,這種情況無需履行提前30天告知的義務。
而若是勞動者單方面的違反了我國法律規(guī)定擅自離職的話,那么這一行為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話,勞動者可是要賠償用人單位的經(jīng)濟損失的噢!一般來講,在職期間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是需要賠錢的,但所賠付的金額是從工資里扣除,并且無論如何,所扣除的工資不超過當月工資的20%,如果扣除20%之后少于當?shù)刈畹褪杖霕藴剩瑒t按照當?shù)刈畹褪杖霕藴嗜グl(fā)放工資
根據(jù),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90條有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密協(xié)議和競業(yè)限制這里就不過多的去做解釋了,這里主要給大家說說除了這兩點之外,什么情況下員工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勞動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了3點,第一點是勞動者的行為存在違法,指的就是案例中陳女士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第二點就是勞動者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例如陳女士的擅自離職,給酒店帶來了經(jīng)濟損失;第三點就是前面兩點需要存在因果關系,也就是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和用人單位的經(jīng)濟損害是具有因果關系的,三者缺一不可!
實際操作中,用人單位若是想要申請仲裁,要求擅自離職的員工賠償公司損失的,需要承擔舉證責任,也就是說必須要提供明確的證據(jù),證明公司的經(jīng)濟到底損失了多少,若是沒有確實的證據(jù)證明,很難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當然了,前面我們有提到,并不是所有情況下愛,員工擅自離職都需要承擔賠償?shù)呢熑危绻萌藛挝淮嬖谶`反法律的情況下,勞動合適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事先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