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以立共同遺囑嗎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夫妻雙方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產生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當事人是有平等的處分權的,有的人可能會在生前立遺囑。那么,夫妻可以共同立遺囑嗎?下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的是個人財產制度,每個人的法定繼承人不一致,應分別立遺囑。
一、有效遺囑的條件
(一)、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必須具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在場見證。如果立錄音遺囑,也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自書遺囑,須由立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書遺囑,由立遺囑人口授他人代書的遺囑,也須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為代書人,代書后,將代書的遺囑在立遺囑人面前宣讀無誤后,經立遺囑人認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
(四)公證遺囑,立遺囑人請當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公證遺囑在法律上證據效力是最強的,為了立遺囑人的利益,公證機關對遺囑內容保密。
(五)無論立哪種形式遺囑,立遺囑人必須具備行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確表達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遺囑。
(六)遺囑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剝奪有撫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人的繼承權。
(七)遺囑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意思表達真實。如果遺囑內容含糊不清,籠統,那么在立遺囑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對遺囑的理解發生歧義而造成執行困難。
二、夫妻遺囑是否可以同時訂立?
開頭也說了每個人的法定繼承人不一致,應分別立遺囑。但小編也得知有兩種聲音即,第一種觀點認為,對于夫妻共同遺囑,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同時也沒有禁止。按照“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夫妻雙方共同寫遺囑,處理雙方的財產。第二種觀點認為,夫妻一起寫遺囑,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不符合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的特征,因此共同遺囑是無效的。
三、立遺囑的注意事項:
1、并非每位老人都需要訂立遺囑。我國法律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租父母兄弟姐妹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如果老年人對自己過世后的遺產分配沒有特別的意愿,那么就不需要訂立遺囑,遺產會按照法律的規定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
2、遺囑的內容應該合法而詳細。老年人只能在遺囑中約定自己的財產的繼承,涉及別人的財產的部分是無效的,遺囑沒有涉及的老年人財產在老年人過世以后會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需要注意的還有,老年人在訂立遺囑是應該注意給自己在世時撫養的無生活能力人留下必要的生活保障。
3、訂立遺囑應該考慮周全不可盲目沖動。訂立遺囑對老年人自己和遺產繼承人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老年人在訂立遺囑時,應該客觀的評價遺囑繼承人,不能因為和子女一時賭氣或者盲目的聽信他人而訂立遺囑。一些老人因為和某個子女的一時口角而剝奪了其繼承權,事后又后悔不已再次更改遺囑,這樣既傷害了和子女的感情也浪費了時間和精力。
4、選擇合適的遺囑形式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遺囑的形式有口頭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見證遺囑、公證遺囑、錄音錄像遺囑等。其中律師見證遺囑和公證遺囑是比較專業和可靠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公證遺囑的撤銷需要再次公證才能生效。
5、老年人還可以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為了使老年人老有所依也為了在過世后給照顧自己的人補償,老年人可以訂立遺贈撫養協議,規定在自己過世后,自己的財產由按照協議約定照顧自己的子女、外人或者機構繼承。
6、妥善管理遺囑。當老年人在世時遺囑外泄往往引起家庭矛盾,而在老年人過世時遺囑丟失或遭人惡意損害又違反老年人意愿,所以應該謹慎妥善的保管遺囑。可以指定信任的人保管遺囑,也可以選擇公證遺囑和律師見證遺囑,這樣公證處和律所都有存檔,以備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