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與再婚的手續有什么區別
復婚與再婚的手續并不是說屬于不同的手續,因為不管是再婚還是復婚都被歸屬于結婚這一類。而且復婚和再婚都是屬于雙方居于自愿結婚,或者是再一次結婚。但是要注意的是復婚需要的是雙方之前離婚的離婚證帶上。那么復婚與再婚的手續有什么區別呢?接下來就有的小編為大家來解答。
一、復婚與再婚的手續有什么區別?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復夫妻關系的,說明雙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
但是,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所不同的是,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復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出于自愿,不是強迫的或他人的干涉,復婚時,男女雙方必須持有關證明一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手續。
婚姻登記機關要進行審查,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就發給復婚登記證,這時,合法的夫妻關系便恢復了。但是,如果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雙方離婚以后與他人再次結婚的行為。再婚是以終止原來的婚姻關系為前提的,如果不終止原婚姻關系又結婚,則構成重婚。
復婚與再婚的手續有什么區別?
二、婚姻法中有關復婚的法律規定:
(一)、復婚登記,已經離婚的男女雙方經自愿申請,依婚姻登記辦法,在婚姻等登記機關辦理恢復夫妻關系的行政程序。中國婚姻法和婚姻法登記辦法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并在復婚申請書上附注“恢復婚姻”字樣
(二)、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復婚,可以通過辦理恢復結婚登記,重新恢復夫妻關系。復婚登記手續基本與結婚登記手續一致,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在辦理復婚登記時,應提交原離婚證,以備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復婚登記。在辦理復婚登記時,應當收回雙方當事人的離婚證后,重新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的目的,是防止當事人重婚。對于復婚的當事人一般不再要求進行婚前健康檢查。
(四)、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結婚、離婚、復婚的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因此,對于離婚后,未辦理恢復結婚的登記手續而又實行同居,可以說法律是不承認其婚姻效力的,這種同居將產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認他們之間的關系是合法的婚姻關系。二是由于未辦理復婚手續,相互之間沒有繼承對方遺產的權利和相互扶養的義務。
復婚程序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復夫妻關系的,說明雙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復婚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繳回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恢復其合法的夫妻關系。離婚當事人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薄痘橐龇ǖ怯涋k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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