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轉賬記錄能不能要回借款
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經常會進行民間借貸的行為,而一旦發生了這種行為,一般情況下為了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都是會簽訂合同的。那么如果只有轉賬記錄,我們能不能要回自己的借款呢?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只有轉賬記錄能不能要回借款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只有轉賬記錄能不能要回借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可見,在對方無法舉證證明雙方之前存在其他債務的情況下,憑轉賬記錄是可以要回借款的。
只有轉賬記錄能不能要回借款
二、民間借貸概念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借款包括民營銀行、小額貸款、第三方理財、民間借貸連鎖、擔保、私募基金、銀企對接平臺、網絡借貸、金融超市等金融形式。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還可以予以訓誡、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超過訴訟時效的,人民法院對其權利不予保護。由此可見,借款也是有“保質期”的,逾期行使可能就會“過期作廢”。
三、民間借貸有什么法律特征
1、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是我國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
2、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于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
3、民間借貸關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系,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于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
5、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是否有償由借貸雙方約定。只有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有償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只有轉賬記錄能不能要回借款相關內容。依照我們國家的相關規定,如果只有轉賬記錄的話,也是可以作為憑證要回借款的。大家如果有相關的問題歡迎咨詢的相關律師,他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