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怎么才能算個人財產
婚后買房要想稱為個人財產,其方法有兩個。
一、進行婚內財產約定,約定婚內分別財產制,即婚后,你的收入歸你個人所有,對方的收入歸對方所有,婚內各自購置的房產歸各自所有。
二、由你父母為你出資買房,房產登記在你名下。該房產屬于你父母對你個人的贈與。
一、屬于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二、不屬于共同財產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后購買房子,要歸入個人名下,可以將房產證寫成自己的名字,并在房產證上注明是單方個人財產,沒有對方的份額。
購買前寫一份協議,注明是一方個人出資,產權歸一方個人,對方無權主張房產份額,然后進行公證,再到房產部門進行登記即可。
按照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后買房,是必須要提供婚姻證明的,這樣就肯定避免不了成為婚后共同財產。唯一的辦法就是在買房的時候通過公證,讓夫妻的另一方放棄對房屋的所有權的一切申訴權利,也就是常說的財產公證。
通常情況下,婚后買房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要想避免這種情況,最簡單的做法就是,夫妻之間可以簽訂書面協議來約定,房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與對方無關。
或者如果該房產屬于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 不用書面約定也是屬于個人財產, 例如,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為自己子女買房 ,且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即使沒有書面約定也可以視為是該子女的個人財產。
或者該房產為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 ,且登記在首付方名下 ,婚后共同還貸的情況 ,一般這種情況該房屋產權依然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共同還貸及所對應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現代社會,離婚率高居不下,合合分分。可能今天剛離婚,過幾天就要辦離婚手續,這種情況已經不足為奇。隨之而來的是房產分割的問題。房產分割問題一直被人們認為理不清,也是法院法官處理的難題。
婚后如何買房算個人財產,我覺得可以從兩個方面考慮:個人出資和父母出資。
一、個人出資
婚后買房,個人出資,該房屋算個人財產的只有一種情況三個條件。三個條件主要包括:
1、一人以婚前財產出資;
2、房屋登記在出資人名下;
3、出資人支付了全部房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資人只是支付了首付款的,房屋按個人財產處理。但是房屋尚未支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共同共有。)
二、父母出資
婚后買房,父母出資,該房屋屬于個人財產的有兩種種情況三個條件。
一種情況是一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該情況的兩個條件包括: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2、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p>
另一種情況是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但是房屋登記在對方或者雙方名下的,該種情況也要滿足兩個條件才能算個人財產,這兩個條件是: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2、父母出資時有書面約定或聲明,表明該出資只贈與自己子女一方。
因此,如果要做到婚后買房,房屋屬于個人財產,就要把握以上的這些條件,做好規劃和買房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