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扣稅但實際沒交
公司代扣稅 但實際沒交
公司代扣了個人所得稅,但未繳給稅務局,對你個人負稅人沒有權力追償個人利得。如果貴公司不有申報代扣了個人所得稅,負稅人知者有權向稅務舉報,稅務會為舉報人保密的,舉報情況的確被稅務查出貴公司漏稅代扣了個人所得稅,這時候才有個人利得獎勵金。公司代扣了當月個人所得稅,當月申報后下月代繳當月個人所得稅,如果不按規定代繳,超過時間代繳,由稅務根據稅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首先弄清楚每月扣的是什么性質的款,是個人所得稅?還是社保金?沒有勞動合同不要緊,只要有證據證明雙方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即可。比如,銀行流水明細、銀行卡、工作證、考勤表、原單位同事的證言等。關于社保金的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和法院不直接受理。但有兩條途徑可以解決1、你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或社保嵇查部門投訴,由他們來查處補繳。2、可以要求原單位給予補繳,如果單位不給補繳或社保機構無法補繳,給你造成損失的,你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和法院請求處理。
一、事項解讀
1、表已扣稅,而未繳納。表明A項目已履行了代扣義務,而未按時申報代繳,公司這個行為將被按日處以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從滯納之日起算。
2、新疆A項目工資轉由甘肅B項目發放,充抵利潤。這是一個工資代發關系,掛往來款,不影響成本的歸屬。不能改變納稅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同時也不能改變稅款申報及其繳納的主管稅務機關。
3、項目是否獨立核算?人員勞動關系是否都歸總部,是否都由總部發放工資?所謂的項目僅僅只是一個核算上的成本主體?若關系歸屬總部,工資也由總部發放,那就在總部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匯算清繳就行了。否則,還是要在A項目員工任職所在地繳納,并匯繳。
二、風險
1、個人所得稅公司已扣未繳,稅務機關將責令限期繳納,并處滯納金。若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處應扣扣稅款百分之五十到三倍的罰款。
2、公司既已扣稅,那就應該申報繳納,并給員工進行匯算清繳。
3、若公司不辦理匯算清繳,員工也可自行準備資料匯算清繳,在6月30日前完成匯繳即可。
4、不辦理匯算清繳,不知自己是否多交或少交稅款,多交要退,少交要補。若應補稅而未補,肯定會影響自己納稅信用。
不能,按稅法規定,公司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你們公司履行了代扣的義務,但是沒履行代繳的義務,是納稅違法了,并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所以公司應該對稅務局負責,而不需要對職工個人做賠償。
如果你們向稅務局舉報,公司會被要求補交稅款并接受罰款,所有處罰與職工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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