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期間律師能做什么
羈押期間律師能做什么
一般刑事拘留是30天,如果涉嫌犯罪被逮捕了,偵查羈押期是2到7個月。還要有一個半月的審查起訴。如果有補充偵查的還要重新計算期間。這是一般的情況。之后是審判。2、如果符合不予羈押的條件,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當然在羈押期間家屬是不可以探望的,可以去看守所存錢和內衣。 3、建議委托律師了解情況做相關的法律幫助。
串供?
別想了,不可能,我們不會因為你的案子而鋌而走險,不值得,賺錢的機會有的是,沒有必要為了你的案子葬送了自己的職業不說,還跟著你一起坐牢。
除非是剛入行不久的新律師,見到大額的律師費把持不住自己的,基本上在這個行業待得久的律師,都不會幫你串供。
你以為串供那么容易???串供至少是2人以上犯罪,那么另外一個犯罪嫌疑人必然也是請了律師,要串供首先這兩個律師要溝通,至少涉及2名犯罪嫌疑人,2名律師和若干犯罪嫌疑人家人。
這么多人串供不麻煩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能守住一切秘密嗎?況且律師跟犯罪嫌疑人大多是不認識,第一次見的陌生人,僅僅因為錢,就去葬送自己的前途?
這樣的有沒有,有,但是特別特別少,極個別的人會為了錢去做這種事情,但是絕大多數人,都是嗤之以鼻的,更不會淪為幫兇,所以,沒有必要為了極個別的人去單獨防止,因為一旦出事,律師也要跟著坐牢。
正確定義隔離,才能確定律師能做什么。
可能肯定認為,隔離并不是刑事強制措施。監察法上將被調查人留置在特定場所如果能夠評價為隔離,因監察委采取的措施并不是強制措施,律師不能會見被調查人。
疫情期間也有隔離措施,犯罪嫌疑人在訊問后被采取刑事拘留前,可能需要在特定的場所隔離后羈押,基于防控的需要,律師會見可能受到限制。
如果將這里的隔離理解為刑事拘留措施,律師能做什么,刑事訴訟法有明確的規定。主要包括: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但是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和恐怖活動犯罪案件,需要偵查機關偵查機關許可,需要注意的,無論何種類型的案件,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不被監聽。律師可以與犯罪嫌疑人通信,對于辯護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往來信件,看守所應當及時傳遞,需要注意的是,看守所可以對信件進行必要的檢查,但不得截留、復制、刪改信件,不得向辦案機關提供信件內容,但信件內容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情形例外。
就刑事拘留期限而言,除了可以延長至30日情形外,其他案件拘留了14日,拘留期限可能已經屆滿,辯護律師可以書面申請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的,辦案機關應當在3日以內作出處理決定。
-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首先,律師可以同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既能維護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也能讓家屬放心。第二,律師可以幫助犯罪嫌疑人申請解除期限屆滿的強制措施,使其不被超期羈押,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第三,調查取證。律師可以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落實證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關聯性,避免犯罪嫌疑人因證據問題導致被判有罪或罪重。第四,獨立辯護。律師有權根據事實、證據和法律,獨立進行辯護,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的訴訟權利。
A 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
犯罪嫌疑人在被羈押期間,除律師和辦案人員外,包括家屬在內其他任何人均不得見?!缎淘V法》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在偵查階段,律師介入案件后,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能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幫助:
1、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通報家屬的關切,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緒,給心理安慰。被限制人身自由后,生活環境、社會地位、心理壓力遽然改變,很多人無法忍受,窮困之下,容易發生一些不該發生的事。
2、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講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關法律知識。讓犯罪嫌疑人對所面臨的困境有個清醒的認識,知道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
3、可以從犯罪嫌疑人處了解到其無罪或者罪輕的犯罪線索,幫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證據的工作,為以后的成功辯護做準備。證據隨時都有滅失的危險,一時的不慎,將可能導致有利的證據永遠也無法取到。
4、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訊逼供的發生,盡管,我國的法制環境在日漸向好,但刑訊逼供的現象仍時有發生,甚至發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殘致死的慘劇。如果發生刑訊逼供的事,有律師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訴、控告。從而有效地減少了這種情況的發生。
5、可以幫助犯罪嫌疑人正確地認識自己的行為,便于爭取立功的機會,從而減輕處罰。
6、律師可以從嫌犯以及檢察院機關更深入地了解相關案情;包括閱讀或復印涉案的鑒定技術材料、起訴意見書等;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與檢察機關辦案人員進行溝通,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此罪與彼罪的辯護意見。
7、條件許可的,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
1、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所有案卷材料。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申請檢察院或法院收集、調取證據;全面了解案件情況。與承辦檢察官、法官進行溝通,向檢察院、法院出示或請求收集被告人無罪、罪輕的證據或證據線索。
2、會見被告人,就律師初步形成的辯護觀點與被告人交換意見;告訴被告人審理的程序及在庭審時應當注意的事項,必要時做一些交叉訊問的演練,以便法庭上作適當的配合,爭取更好的庭審效果。
3、律師通過認真研究案情,做好開庭的充分準備。申請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確有必要時,就重大疑難聘請著名的刑事專家提供權威意見指出辯護觀點;可以請有影響的媒體監督、呼吁,以保證公正的審判。
4、律師通過精心應對庭審,充分闡述辯護意見,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盡最大努力爭取法官對辯護觀點的認同,精心準備辯護詞,再次以書面形式說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決;以合法的方式,多種渠道影響法官的觀點。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不是萬能的--啥都能做;不是無用的--啥也做不了;更不是邪惡的--居然為罪犯辯護。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提供法律咨詢;
獲得會見權;
向公訴部門、刑庭提交法律意見書。
近幾年,依據我們國家現有的刑事案件偵查、公訴、審判流程,已經很難出現冤假錯案了,可能有些人會說還是有很多的冤假錯案,說句實話,這與請不請律師關系不大,一些案子就算請了律師也不見得能改變案件的走向。
作為一名一線辦案人員,我說一下對請律師的看法:
1、一件刑事案子從公安局立案開始,要經過公安局的偵查,檢察院的批捕,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法院刑庭的審判,二審法院的再審查等等。每個環節都是不同的人,一本案卷會經過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三方面的人手,所以說很難有案子會在這三個地方都出錯。再就是一些從輕減輕的情節,現在的辦案人員都已經很自覺的來給你認定了,不大再需要有人向公檢法部門專門提出來。就算是有沒有給你認定的從輕減輕的情節,你就算請多少律師,估計也不會認定上,所以從案件本身來講,刑事案子請律師的意義不大。
2、請律師最大的好處我覺得在于能會見犯罪嫌疑人,特別是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很多犯罪嫌疑人因為一點小事不注意被羈押在看守所,關于家庭、關于工作、關于人際關系還有很多的事需要聯系溝通處理,這個時候犯罪嫌疑人是無法見到近親屬的,唯一能到看守所會見的只有辯護人律師。這時候請個律師可以在會見的時候溝通一些事,讓律師代為轉達或者讓律師代辦。
3、但我不否認律師在刑事案件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他可以給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一些犯罪嫌疑人不敢向偵查機關提及的問題可以向律師咨詢。
所以說,遇到刑事案子需不需要請律師,還要看自己所涉及的案子具體情況,對于一些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子根本沒必要再多花律師費了。
個人觀點!
中國大陸的律師吊用沒有 吊用沒有 吊用沒有 除了收費 還是吊用沒有 不找律師判3年 找律師花費3萬 還是3年 不接受任何反駁 大陸律師 連坨翔的用處都沒有 除了會咬文嚼字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羈押期間律師能做什么“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