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網絡虛擬財產
如何保護網絡虛擬財產
我支持!如此一來將有效防止一些人變相轉移財產,侵害對方權益。
1.要及時固定虛擬財產金額證據。
2.要防止釆取不正當手段私下變現或套限。
3.立法保護弱勢權益,避免以保護隱私為借口,侵占對方權益。
趙虎同時認為,以充值舉例,游戲玩家向游戲內充值之后,其實和游戲經營者進行了一個交易,是一個債權的行為,或者合同行為。用這個充值的“錢款”再去買其他的東西,關乎玩家的利益,玩家所獲得的“虛擬財產”,也應該受到保護。
關于游戲公司是否可以在不告知的情況下封號,趙虎認為,這要看雙方簽訂的協議中,有沒有關于封號約定,如果約定可以不通知就封號,還要看所簽協議是否為格式合同和霸王條款,進而判斷約定是不是有效。
“在判斷約定無效之前,一般都假定這個約定還是有效的”,趙虎說,除非是能證明這個雙方的約定排除了對方的主要權利,以及沒有合理性。比如說封號之后,玩家是不是可以通過某些途徑申訴,有沒有救濟手段等,這些都屬于玩家的主要權利,如果說協議排除了主要的權利,或者侵犯了玩家的主要權利,這種約定應該是有問題的,而在網絡游戲領域中,目前這種情況其實較為普遍。
謝謝邀請。
1.網絡虛擬財產是否受法律保護?
網絡虛擬財產是指為所有人支配和控制,且能給所有人帶來經濟利益或精神利益的只能存在于網絡空間的數字化、非物化財產,包括網游賬號、微博和微信賬戶、網店、虛擬貨幣、網絡游戲中虛擬物品及裝備等。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并且,早在《民法總則》正式實施前,最高院民一庭在審理《劉x訴網絡游戲經營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中即認為,雖然虛擬財產以數據形式存在,但由于其具有一定價值,虛擬財產的主體可以在一定條件下使用、處分該財產,甚至可以因交易行為而給虛擬財產主體帶來經濟利益,故而因其在一定條件下具有財產的屬性而應予法律保護。
由此可見,網絡虛擬財產受到法律保護,當網絡虛擬財產被侵犯時,權利人可以依法維權。
2.游戲內的交易是否屬于線下交易?
線下交易一般指非正常模式的交易,不通過安全中介購買物品,由買賣雙方自行交易。一些游戲平臺有專門的線下交易平臺,例如網易。
您在游戲里進行的交易,我們認為應當不屬于線下交易,但建議您去找下這款手游的用戶協議等相關協議,其中應該有游戲運營商對“線下交易”的定義,是否與您購買游戲道具的方式相同以及該游戲運營商是否禁止此類交易。
3.游戲的“最終解釋權”是否會成為其霸王條約的最有利依據?
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消費者作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享有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規定,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至第三款規定,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當事人違反前述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該游戲的最終解釋權排除了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因而是無效的。所以,游戲運營方關于最終解釋權條款的約定,不但不會成為該游戲運營方的最有利依據,反而會成為主管部門的處罰依據。
(注:所刊圖片來自互聯網,若您是圖片的權利人,請與我們取得聯系。)
摘要:網絡或者其他的介質載體、衍生數據,如果可以變成合法的利益,便應當受到保護。在網絡游戲的虛擬環境中產生的虛擬財產,雖然以數字形式存在于特定空間,但由于其具有一定價值,能滿足人們的需求,具有合法性,能夠為人所掌控,屬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進行交易的特殊財產,故而具有財產利益的屬性,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2條的規定,既然虛擬財產屬于民事利益的一種,法律對該利益就應當予以保護。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觀點集成》(第三版)民事卷①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如何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