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要簽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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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如果是以合伙企業員工的身份,可以與該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和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是兩個不同身份角色,其權利和義務也不盡相同,如果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同時也是企業員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合伙人是指投資組成合伙企業,參與合伙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伙企業的主體,了解合伙企業首先要了解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伙投資,參與合伙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50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伙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但具備合伙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伙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合伙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屬于對個人合伙成立的一般構成要件,即通常情況下,成立個人合伙應當是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
我國并不只有紙質合同,如果能夠提供具有合同約定的證據,包括錄音錄像以及證人證言等,可以認定雙方確實存在約定的,也可以認為合同存在。合同法 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所以高同學拿出了與承包方簽訂的裝修施工合同和購買設備時的銷售合同和賣方收款收據。其他員工和同學均出面證實高同學和宋老板輪流經營,共同管理臺球廳。
合伙協議應該怎么簽?
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伙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伙;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等等各項事項,對于不懂如何簽訂合伙協議的企業主,建議最好可以拿上協議找專業的律師咨詢。
合伙雙方的書面承諾,約定了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有法可依,對承諾的履行有積極的作用,能夠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能夠較為有效地避免糾紛和風險,促進未來更緊密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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