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承包人和實際施工人
實際承包人和實際施工人
建筑工程中勞務承包人可以是勞務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規模不大的工程實際施工人也可以是勞務承包人。
是掛靠承包人的實際施工人嗎?結算沒有讓實際施工人參與?
在建筑工程領域,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只有具有建筑施工資質的企業才可以承包工程,進行工程施工。但是現實情況中,很多有資源有工程的人卻很可能沒有建筑企業施工資質,而很多有建筑施工資質的企業卻沒有工程可做,這就催生了工程轉包、掛靠、違法分包以及工程掮客的產生,這也是建筑工程領域處處轉包、層層分包的重要原因之一。
毋庸置疑,不論是轉包、掛靠,還是違法分包,對建筑企業還是實際施工人,這種行為不僅違反法律規定,而且存在較多的風險,一旦發生問題,建筑企業和實際施工人都要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有一種情形對實際施工人的風險是非常大的,就是業主通過招標方式,讓自己的子公司、關聯公司或者與自己關系較好的公司中標,然后再將中標工程全部轉包給實際施工人進行施工;或者業主與實際施工人商量好后,將工程發包給實際施工人施工,然后業主尋找施工單位讓實際施工人進行掛靠,然后補辦招投標程序。
這種情況下,實際施工人可能面臨兩個風險:一是如果實際施工人沒有與建筑公司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或者《掛靠協議》,一旦建筑公司與業主串通,沒有經過實際施工人即達成結算協議(結算協議的結算價一般都遠遠低于工程實際結算價),如果實際施工人沒有足夠的證據推翻建筑公司和業主的結算協議,那么實際施工人則只能依據結算協議結算工程款,實際施工人將可能被坑的血本無歸;二是即使實際施工人和建筑公司簽訂了《內部承包協議》或者《掛靠協議》,并明確約定了結算方式。那么按照正常來說,業主和建筑公司進行結算,實際施工人要和建筑公司進行結算。但是一旦建筑公司與業主串通達成遠遠低于實際工程造價的結算價,不論建筑公司與實際施工人的結算價有多高,只要業主證明其已經將應付的工程款支付給了建筑公司,那么業主就不再承擔支付工程款的責任,實際施工人只能向建筑公司主張工程款,而很多建筑公司要么債務纏身、要么是空殼公司,實際施工人將很難拿到工程款。
實際施工人是指沒有施工資質而違法承建了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隊伍。內部承包人,則是施工企業內部員工與企業簽訂內部承包協議,對企業正在施工的項目或其中部分工程進行承包施工。二者區別主要有:人員組成不一樣,內部承包人是企業員工,實際施工人不是。實際施工人與建設單位或總包方簽的是施工合同,而內部承包人簽的是內部承包協議。
你這個問題里面所謂的“法人”應該指的是“法定代表人”,大白話說就是,兩個公司是一個老板。如果是這層意思的話,那么承包人和發包人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法律主體。基于此,在不同的法律糾紛中,二者承擔的責任是不同的。至于能不能共同承擔責任,要看你具體是什么糾紛,否則無法做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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