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定金一般是多少
二手房買賣的定金,就是為了保障合同的雙方都可以按照合同中約定的事項進行,所設立的一個防止違約的款項。那么我們在進行二手房買賣的時候,這個定金我們要怎么約定呢?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帶來二手房買賣定金一般是多少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二手房買賣定金一般是多少
定金在二手房買賣中經常使用。房屋買賣中,雙方基本達成意向,購房人一般需繳納定金。如果任何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則對實際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罰則,即:購房人違約則不能要求返還定金,賣房人違約則需要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是把雙刃劍,因此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約定定金的數額。
1、如果買方全款購房的情況。則買方資金充足,履行付款義務問題不大,那么就要著重防范賣方的違約行為。一般買方可以約定較高數額的定金,如總價20%,這樣就加大了賣主違約的成本,促使其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2、如果買方貸款買房的情況。此時,買方違約的可能性較大,如果沒有較大把握按時辦理房貸,應當適當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或者適當延長貸款辦理期限,或者約定清楚貸款無法辦理可以重新更換貸款銀行再次辦理。特別是目前銀行從嚴審核貸款的情況,一旦貸款無法辦理,如果沒有其他補救措施的約定,將導致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押金和定金的區別有哪些
押金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交付一定金額或者等價物給對方,擔保的實現。和定金一樣,都是擔保,都可以沖抵價款或者收回。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1、性質不同。押金是一種質押擔保,定金是金錢擔保;
2、交付時間不同。押金可以在合同訂立前、中交付,其本質上不具有預先支付的特點,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
3、訂立人不同。押金可以是當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是當事人之間的擔保;
4、交付上后的所有權的不同。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擁有所有權,接收人只是臨時占有,做質押,而定金在交付的時候所有權轉移至接收人;
5、數額不同。押金沒有規定,從當事人的約定,并且可以高于價款,而定金為20%的數額,并且不能高于標的物價款;
6、是否適用罰則的不同。押金無所謂罰則,交付人不履行義務,無權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擔雙倍返還的責任(同樣區別于預付款,如果交付一方違約,預付款是要返還的;而押金就不返還了),而定金則適用定金罰則。
三、合同定金違約賠償標準
合同當事人有定金約定的,只有具備以下條件時,才適用定金罰則。
(1)須有定金的實際交付。當事人之間雖有交付定金的約定,但并未實際交付的,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不能使用定金罰則,因為此時尚不能確認定金合同有效成立。
(2)主合同須為有效。只有主合同有效時,才會發生定金罰則的適用。如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即使當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實,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接受定金的一方應將收受的定金返還給交付方。雙方應當按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處理。
(3)須有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事實。不履行合同是指當事人根本不履行其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沒有實施履行合同的行為。
那如果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這時是否可以同時主張適用定金罰則和違約金呢?答案是不可以。因為我國的定金在性質上屬違約定金,具有預付違約金的性質,因此其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相同,兩者是不可并罰的。《合同法》第116條明確規定了當合同既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時,可以且也只能由非違約方選擇一種對其最有利的責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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