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門要賬怎樣才算合法旋在
堵門催收債務是不合法的行為,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協商方式來解決問題。當事人如果堵門催債導致不良后果的,當事人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更多關于堵門要賬怎樣才算合法的相關知識,接下來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堵門要賬怎樣才算合法
堵門催要欠款是不合法的。 直接去客戶住所地催促要錢也是合法的,但不能采取堵門的方式,這樣的話,如果給客戶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要承擔法律責任。
1、客戶不支付欠款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按合同約定償還欠款并支付違約金等。
2、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客戶(或欠款公司)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欠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二、個人債務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1、優先債權為第一清償順序。所謂優先債權,是指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債權。享有這種權利的人為優先權人。優先權人的此種優先債權的效力不應當受遺產繼承的任何影響。它應當先于普通債權而得到清償。但是,享有這種特別擔保的優先權人也不是對遺產全部均享有優先清償的權利,倘若在供擔保之物或權利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則其不足的部分,仍然應當與普通債權處于同一清償順序而受清償。
2、普通債權為第二清償順序。普通債權是相對于優先債權而言的。在繼承債務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償優先債權。優先債權清償完畢以后,再清償普通債權。對于普通債權的清償應以繼承人已經知道的(包括債權人已經報明的)為限。繼承人無從知道的債權當然也就無法清償。對于尚未到清償期的債務,也應當在遺產債務清償時一并清償,以避免延緩整個遺產債務清償的進行。對于那些附有條件而條件尚未成就的債權的清償問題,情況較為復雜,不可一概而論,應由繼承人和債權人互相協商,或請求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酌情估價處理或請鑒定人評定數額。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在清償了優先債權以后,不夠清償已知的普通債權,則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對于各項普通債權按其數額的比例計算,分別予以償還。
3、交付遺贈為第三順序。我國繼承法第34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這就是說,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在先,交付遺贈在后。在優先債權和普通債權清償完畢以后,遺產尚有剩余的才能開始遺贈的交付。
三、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哪些
債務清償也是有法律風險的,比如出現一方不接受的情形時,應該對債款提存,實際生活中,債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主要包括:
1、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后,視為債務人已履行。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提存期間,提存財產產生的孳息歸債權人一方。
2、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順序清償。
3、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
4、債務人對同一人負有多筆同類債務,除非另有約定,按以下順序清償:
(1)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2)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
(3)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4)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
(5)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索要債務人償還債務是債權人的權利,但是催收方式也要正確。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堵門要賬怎樣才算合法的相關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