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合同撤銷權的8種情形,撤銷權的行使必須法院,不能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第三人的合同撤銷權,行使合同撤銷權的主體,債權人合同撤銷權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因為重大誤解,欺詐、脅迫或者顯失公平的話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申請撤銷的權利。合同撤銷權是在合同發生一些違背自愿的情況的時候的救濟機制。但是一般來說撤銷權的行使條件都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關于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條件有哪些的相關法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條件有哪些
分為主觀和客觀兩方面的條件:
1、客觀條件:
(1)債務人有使自己的財產減少或者負擔增加的行為,包括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等。
(2)債務人的行為發生在債權成立之后,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3)債務人的行為危害債權。
2、主觀條件:
(1)如果債務人所實施的行為為無償行為,不管債務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惡意,債權人均可以申請撤銷。
(2)如果債務人的行為為有償行為,則需要受讓人具有惡意。
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條件有哪些
二、合同撤銷權和解除權的區別有哪些
合同的撤銷權與解除權是不一樣的,撤銷權與解除權的區別:
撤銷權主要適用于三種情況:
1、適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時候(如請求撤銷因欺詐產生的合同);
2、適用于當事人有權反悔的情形(如撤銷贈與);
3、適用于否定債務人與第三人法律關系的情形(如《合同法》第74條規定的保全撤銷權)。
解除權主要適用于三種情況:
1、相對人重大違約的時候;
2、發生不可抗力的時候;
3、當事人主觀條件發生變化的時候(如《合同法》規定的任意解除權)
(1)撤銷權適用于單方行為和雙方行為;解除權適用于合同(雙方行為)。
(2)撤銷權行使后,被撤銷的法律關系自始消滅;解除權行使后,合同效力原則上自始消滅,但也可以自解除之日起消滅。
(3)撤銷權是形成權,宜受除斥期間的限制。
(4)撤銷權為法定,解除權分為法定和意定兩種。
(5)撤銷權分為單純形成權和形成訴權;解除權原則上是單純形成權。
相關法律規定:
《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环揭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條件有哪些的相關法律規定。合同撤銷權的設定主要是為了保證在當事人出于非自愿的原因簽訂了合同之后,可以具有相應的補救措施,同時也是為了保證弱勢群體設立的一個權利。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問。如果大家還有什么問題,可以咨詢律師。
撤銷之訴的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