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份離婚協議哪份生效
離婚協議是一個附條件的協議,也就是說他是以離婚為前提的,只有離婚了它才生效,對于離婚協議的成立,必須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離婚協議書具備合同的一般規則。那么兩份離婚協議哪份生效?閱讀完以下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兩份離婚協議哪份生效
關于離婚協議哪份生效的問題,由于夫妻之間的離婚協議,涉及以下內容:首先,以離婚為目的的財產分割協議,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分割、一方對另一方的補償等進行約定,該協議的效力是依附于離婚手續的辦理。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其次,如果涉及小孩撫養權探視權撫養費方面,夫妻雙方也要協商達成一致。再次,關于是否存在夫妻雙方債權,債務方面也要在協議中明確。
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最終以民政局歸檔的那一份離婚協議書為準生效,在去辦理離婚之前形成的、沒有在民政局歸檔的離婚協議書可以視為沒有生效。
兩份離婚協議哪份生效
二、離婚協議書什么時候生效
雙方辦理離婚證后,協議就自然生效,這個時候就可以按照協議來分割各自的東西,協議生效就意味著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對方耍賴不履行,這個時候另一方是可以走法律程序強制其履行的,前提是這個條款要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
當然,如果發現簽訂協議的時候一方隱瞞了財產實際情況,嚴重損害了另一方的利益,這個時候是可以就設計財產的部分要求變更或者撤銷的。所以它的有效期是以離婚為前提的,離婚后這個協議書就永久有效,生效后如果發現這個協議書有問題,反悔或者請求變更撤銷的,這個必須是在班里離婚登記后一年內提起才行。
三、離婚協議書個人留存合法嗎
離婚協議書個人留存是合法的,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基于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關于解除婚姻關系相關事宜的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認可的書面協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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