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降薪是否合法?
頭條真牛逼,前幾天我就親身遇到這個問題。查閱很多資料,明說了吧,公司有權調崗,無權降薪。
如果要有所變動,必須經過本人同意簽字,重新擬定合同才能生效,否則就是違法。
因此,公司企業一般會用這招忽悠不懂法的老實人,但是如果員工態度強硬,公司一般會妥協。
因為真鬧到勞動仲裁了,公司的損失是最大的,企業檔案會有不良記錄。
員工只需要記住一句話:光腳的不怕穿鞋的,損害自身利益的情況下切記不可忍氣吞聲。
公司沒有得到員工同意,單方面強行降職降薪,其實是不合法的。
【公司的動機】公司如果覺得員工不能勝任其崗位,會考慮對員工進行調崗。但在實施前,需要與當事人協商一致。如果公司單方面強行降職降薪,且未經協商,很可能就是想讓員工不堪壓力,主動辭職。
【參考勞動合同的法律效應】對公司的強制行為,員工要懂得維護自身權益。員工與公司間勞務關系的建立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確認,表明雙方對職位薪水權益都已經達成共識,如果員工沒有違反合同相關開除規定,公司對員工要降職降薪,是需要與員工重新簽訂合同。
【盡量協商,勞務仲裁是最后一步】遇到這種情況,盡量爭取協商解決,最后再考慮勞務仲裁。對于公司來說,特別是上市企業,背上仲裁直接影響信用等級。其次,對于員工來說,行業圈子在那,與東家開撕并不見得是對以后的職業生涯是好事。
總之,員工如果沒有大過錯,企業的強制降職降薪是不合法的,員工占法理,應該與公司協商談判,維護利益。
勞動法有比較明確的規定,公司單方面強行給員工降職降薪是不合法的。除非勞動合同中對此有比較詳細的規定,那就可依照約定處理。否則,降職降薪屬于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行為,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變更,用人單位不得擅自單方變更。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崗位和工資,要改變崗位和薪酬,必須符合約定的條件。
除此之外,也需要多方面綜合考慮。如果你不勝任原本職位,甚至違反了企業規章制度,降職降薪的情況也會出現。同時,也應該合理區分職務和職位。經常有人將職務和職位混為一談。簡單描述,比如你是一個銷售,那么銷售員就是你的職位,如果你被提拔為銷售經理,那么銷售經理就是你的職務。勞動法中規定的不得隨意單方面降低職位,但是職務是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和職工能力確定聘任或解聘的。也就是說,如果你原來應聘的是銷售員,公司單方面調整你的崗位為清潔工,那就是公司違法。但如果原來是銷售經理,由于自身業績水平等各方面原因,公司決定解聘你的職務,讓你做銷售員,普通銷售的薪酬肯定低于銷售經理,這種情況下“降職降薪”,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遇到第一種降職降薪,那么建議你與企業溝通,在過程中保留好一些最自己有利的證據,企業無動于衷的話,你可以據此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如果是第二種“降職降薪”,建議你先從自身出發,看看自己什么地方除了問題導致被免職。分析一下自己的工作能力、人際關系,找出原因,然后再去找公司領導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