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嚇唬人犯法嗎
拿刀嚇唬人犯法嗎
我長這么大就在新聞上聽過一次正當防衛,其他都是防衛過當,別再信中國的防衛了,總有人說拿菜刀砍回去,我笑了,敢入室砍人的,你以為你拿刀就能砍過人家似的,乖乖站好指著脖子說砍這,這樣最起碼尸體上只有一刀,就像當年被日本刺刀砍一樣,乖乖站好就行了
謝邀!本人不是法律專業,雖對法律有點皮毛了解,但僅限于使自己盡量不違法。至于題目所說用刀背嚇唬人,也要分幾種情況。如果僅是開玩笑,沒有沖突矛盾的情況下,不用說是刀背,既使刀尖刀刃對你,估計你也不會太在意,前題是知道對方沒有惡意。比如有喜歡刀的人,得到一把趁心的好刀,在朋友面前比劃顯擺,有可能用刀背甚至刀刃放在朋友的脖子上(我就碰到過),一般心智正常的人都知道這是玩笑。問題是另一種情況,一個你不熟悉的陌生人或者一個與你有矛盾沖突的人,拿刀背嚇唬你,你不了解對方的真實意圖,畢竟刀背與刀刃的轉換就是瞬間轉動手腕的事。所謂的”嚇唬”基本都是事后造成了嚴重后果后的解釋(托詞),在”嚇唬”人的時候,能讓被”嚇唬”的人知道是在被嚇唬嗎?那么拿刀唬人也就沒有必要了。此時只有″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兩條路,既使在″正當防衛”時,奪刀殺死對方,也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有專業法律人士會引經據典地說,對方沒有對你造成重大傷害,試問等到重大傷害造成了甚至命都沒有了,還談什么正當防衛?在此說點題外話,絕大多數專業律師是法律的捍衛者,雖然業務素質有高低,但是也有極少數律師為了″名”,″利”,玩弄法律,現在出現了″見義勇為”成被告,抓小偷成被告,制止強奸成被告,扶老人成背告等等一些個別現象,雖然是少數,但對正個社會的道德認同,以及″三觀”的混亂,造成了重大影響和傷害,這些與″那極少數律師”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系。奉勸這些人1,法律和良心都重要,社會沒了良知(道德),法律再健全也沒有意義。2,”不要打著法律公平的旗號對壞人太好,也更不能對好人使壞”。
被威脅恐嚇的情況在生活中也有發生,有些人也遇到了被他人威脅恐嚇,如果持刀對他人的生命安全進行威脅的,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受威脅人可以報警處理,公安部門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立案處理,情節較輕的會進行拘留或罰款,更嚴重者涉及刑事罪名則會受到相應的刑法處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第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第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第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嚇唬人不至于,如果那人被你老公拿刀嚇唬死了,就不好說了,沖動是魔鬼,世界如此美好,你卻如此暴躁,這樣不好,還是靜下心來回想一下怎么被訛的,有沒有法律途徑解決比較好。
持刀威脅他人,肯定是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但要說算什么罪,就要結合具體情節,比如涉嫌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
持刀威脅他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 ,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 。當然 ,如果情節輕微的,可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看到這個問題,我氣憤了好久。怎么會有這樣的家長。本想棄之,不行。不吐不快。不說會被憋死的。
孩子不聽話,你理性耐心教育就可以。偶爾動手打孩子,雖然不提倡對孩子武力,但也在情理之中,能理解。
可拿刀子嚇孩子。你這家長咋想的,你看武俠小說看多了還是看黑社會多了。真把自己當黑社會小弟啦。還拿刀子嚇唬孩子。怎么著,是真沒文化還是被氣暈了說的氣話。
再說說你,已為人父人母,做事怎么這么極端。還發個問題問問犯法不犯法。怎么如果有回答說不犯法,你是不是就照做不誤。腦子進水啦,是非曲直,根本就沒概念。
孩子不聽話,不去自省。不去化解,不去溝通。反而再這問打孩子和拿刀子嚇小孩犯法不。就如殺人犯把人給殺了,問他犯法了嗎?一樣的。無知,愚昧。
犯法。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構成尋釁滋事罪,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拿刀嚇唬人屬于持兇器恐嚇他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持兇器恐嚇他人應當認定為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所以拿刀嚇唬人構成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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