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有權趕兒媳出門嗎
在日常生活中,隨著家庭成員之間相處時間增長,很多事實和道理說不清道不明,法律也往往難以為當事人提供直接有效的幫助,因此常發生婚姻家庭糾紛,那么公婆有權趕兒媳出門嗎?閱讀完以下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公婆有權趕兒媳出門嗎
在生活中,公婆與兒媳關系不和往往對家庭和諧產生很大的影響。就公婆“趕兒媳出門”這個事情來講,其具體情形可能不止一種,要分情況區別對待。
首先,如果兒子兒媳住在公婆的房子里,因為公婆對自己的房子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他們愿意就可以讓別人住,不愿意也可以不讓別人住,所以將兒媳趕出門從法律上講沒有任何障礙。但是如果公婆住在兒子兒媳的家中,公婆其實是外人,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情理上都無權趕走媳婦。
其次,如果公婆趕媳婦出門的意思是不承認媳婦的身份,要兒子和兒媳離婚,依據我國現有的婚姻法規定,任何人無權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即便是父母,再不喜歡兒媳,也沒有權利要求兒子與兒媳離婚。是否離婚還是由夫妻二人決定。
律師建議無論是兒媳還是公婆,相互多寬容、體諒,出現問題多交流、溝通,把家庭合睦作為第一要務才是明智之舉。
二、民事婚姻糾紛有哪些
常見的民事婚姻糾紛:從大范圍來講,可以分三大階段,婚約同居糾紛、結婚糾紛以及離婚糾紛(離婚糾紛本身又包括離婚糾紛、離婚后財產糾紛、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子女撫養糾紛等一系列的矛盾糾紛)
三、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原則
1、合法原則
婚姻家庭糾紛涉及個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內容。我國傳統道德規范的很大部分針對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領域。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不斷進步,婚姻家庭領域的道德觀念也在急劇變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拋棄。《婚姻法》頒布實施后,法律加強了對婚姻家庭關系的調整,以平等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所以,調解婚姻家庭糾紛,不能違反《婚姻法》的強制性規定,特別要注意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傳統人身依附思想和“三從四德”封建思想的殘余。
2、公平原則
不管是夫妻反目,還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復雜的。與之相對應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內容是豐富的,當發生矛盾時,對與錯的區分往往并不容易,事實往往比較模糊。因此,調解糾紛,應當公平優先,應當對家庭成員的優缺點以及對家庭的貢獻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礎上促成雙方形成協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貫徹公平原則,才能使雙方對調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過調解尋找可能的糾紛解決方案。
3、婚姻自由原則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我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因此,開展調解工作時,要堅持婚姻自由原則,對各種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予以批評教育等等。
公婆有權趕兒媳出門嗎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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