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的房子子女有權住嗎
父愿子成龍,母愿女成鳳。父母親從相識、相知、相戀、相愛到誕生了愛情的結晶:子女,并愛屋及烏,從備孕、懷孕、胎教、妊娠、分勉、哺乳、嬰幼、小教、初教、高教、大學、研博地小心呵護培養子女成人成才,到為子女的就業、創業、理財、置業、成家、教養婚配操碎了心,父母親要學會適時退出子女的生活,學會放手,讓子女獨立去過自己的生活。在孩子成年之前,父母是有贍養孩子的義務,因此父母的房子孩子有權利居住,但若房產是父母的名字,其產權仍是父母的財產。成年后孩子尚未成家的情況下,父母有權不讓孩子住父母的房子,但實際操作來看,其實一般都是可以住的。
我國沒有法定居住權的法律概念,家庭成員之間并非必然享有居住權益。但是除三種特別情形,父母對成年子女無撫育義務。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子女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但下列三種情形父母仍有義務負擔必要的撫育費: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當然,如果成年賴在家里不走的話,父母可以先確權,然后要求兒子搬離,若不搬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一、父母與成年子女在法律上都是完全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父母對成年子女沒有必須提供住房的義務,子女不得侵犯父母的財產所有權。勝訴后,父母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強制搬離前,法院將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限期搬離,否則將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在執行中,法院對擬搬離的物品事先安排合適的放置場所,并由專門人員將物品一一登記并妥善保管,公證部門派員對搬離物品作注冊登記和全程拍攝,相關費用由兒子承擔。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兒子或兒媳有過激舉動的,法院可依法對其罰款或15日以下的司法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