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戒指離婚時屬于誰
結婚戒指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結婚戒指離婚時屬于誰?這要考慮兩種情況,一是婚前贈與,二是婚后贈與。也就是說,是登記結婚之前贈送的,還是登記結婚之后贈送的。
如果戒指是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購買,贈與交付給女方,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如果離婚應該歸女方一方所有。
相關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p>
如果戒指是婚后男方或男方父母購買,贈與交付給女方,同樣屬于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如果離婚也應該歸女方一方所有。
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p>
雖然戒指是婚后購買,但是在結婚后僅歸女方個人使用,且購買時就專門贈與女方,那么應當認定為“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女方個人所有,這也符合夫妻雙方購買戒指時的意愿。
也就是說,無論戒指是婚前贈送還是婚后贈送,都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如果離婚也是歸女方一方所有:戒指是在婚前購買并贈與,應當視為男方以結婚為目的對女方的一種贈與,應當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戒指在婚后購買并贈與,也應當認定為女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歸女方個人所有。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解釋,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具有專屬于個人使用的特點,僅限由一方單獨使用、專用的生活物品,如個人的衣服、鞋、帽、配飾等,一般會將個人作為個人財產處理。但如果價值較大,如貴重的首飾等,或有投資等其他作用,即使為一方專用,也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鉆戒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可以從兩種情況分析,即鉆戒婚前贈與還是婚后贈與。
一是,如果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購買結婚戒指,并贈與且已交付給女方,應視為女方個人財產,不應該返還。
《合同法》中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蓖瑫r,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p>
二是,婚后購買的戒指。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p>
也就是說,雖然戒指是婚后購買,但是在結婚后僅歸女方個人使用,且購買時就專門贈與女方,那么應當認定為“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女方個人所有,這也符合夫妻雙方購買戒指時的意愿。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解釋,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具有專屬于個人使用的特點,如個人的衣服、鞋帽等,應當屬于夫妻特有財產。
“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將個人專用的生活物品作為個人財產處理?!眲⒛嚷蓭熣f,但如果價值高得離譜,甚至可能有投資或其它目的,才不屬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