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受傷不屬于工傷的情形
出差如果時運輸工人沒有按照固定的路線運輸,出現損傷的不認為時工傷,此時就應當自己來承擔這部分責任,工傷要求時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如果個人原因導致受傷也不認為是工傷。
一、出差受傷不屬于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職工因工外出的,若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傷的,則應當屬于工傷。若是由于工作以外的原因受傷的,則應當不屬于工傷。
般情況下出差期間出現員工事故傷害屬于工傷范圍。如果員工是固定路線的運輸工人(汽車司機),員工因私而沒有按照固定路線運輸,出現的損害,由自己承擔。 建議,強烈因公的原因,趕時間或者固定路線堵車的原因而變換路線導致的損害,原則上算工傷。單位應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發生之后應當由當事人到相關的鑒定機構申請工傷認定,如果鑒定結果顯示為工傷的,確認是工傷的,可以申請單位承擔工傷賠償的責任,如果不是工傷,那么這份責任一般就只能自己承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