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公司人沒去怎么辦?
勞動仲裁是勞動雙方產生勞動爭議時的法定解決途徑,在發生勞動爭議后雙方如果不能自行協商解決,就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產生勞動爭議后申請人提出勞動仲裁訴求,仲裁委受理后書面通知被申請人到庭,然后在仲裁過程中雙方就產生爭議的點進行舉證和辯護,最后由仲裁委進行裁決。實際的仲裁過程中,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在仲裁當天有事或忘記時間,導致未出庭也是時有發生的。
勞動仲裁公司人沒去怎么辦?
如果到了仲裁這一步,不出席的的一方是占不到任何便宜的,相反還會對自己非常不利。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申請,開庭當天勞動者未出庭或中途退庭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用人單位收到仲裁通知后不出庭的,視為放棄辯護,如果勞動者能提出真是舉證,仲裁委可以裁決。如果勞動者不能舉證,需要用人單位舉證的,會要求單位限期提供,不能提供承擔不利后果。
那么作為勞動者我們在仲裁的時候應該提供怎樣的證據,攜帶什么證件呢?
勞動仲裁所需資料包括:
(1)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權限,同時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4)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等。申請人應提交證明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清單》與《賠償清單》一式兩份。(不是必須提供)
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如果老板故意變更公司信息影響勞動仲裁,法律也有規定,若公司未處理與你的勞動爭議糾紛,就已經辦理工商變更的,新的公司必須承擔責任;如果注銷的,你可要求原公司的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你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你的案件后,遇到老板不提交答辯狀或者不出庭仲裁的,不會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勞動仲裁委可以缺席裁判,只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仲裁請求,或要求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即使老板玩失蹤不出庭勞動仲裁也可以裁定你勝訴。雙方對于仲裁沒有起訴。待仲裁裁定生效后,你就拿著仲裁書去管轄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總之勞動仲裁部門會盡可能的維護勞動者的利益,但是前提是勞動者可以提供相應的證據。
工作單位也是魚龍混雜的,難免遇到“垃圾”單位,在此情況下我們不能畏懼公司,應當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自己的能力有限的前提下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只要自己的要求合理就有很大勝訴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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