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爭議是什么意思
勞動人事爭議是什么意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職能總結起來有六大板塊:社會保障、就業創業、勞動關系、人事人才、表彰獎勵、其他。
1.社會保障:主要是擬訂養老、失業、工傷即“三險”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對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
2.就業創業:擬定就業、創業相關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
3.勞動關系:主要負責擬訂勞動關系相關政策和標準、指導國企工資收入分配,擬定農民工工作政策體系,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4.人事人才:主要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管理以及其工資福利政策的制定,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相關的政策和規劃;
5.表彰獎勵:主要負責擬訂、評比、表彰國家表彰獎勵相關政策制度和工作;
6.其他:主要負責職業能力建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1.內設機構一般有:
辦公廳、政策研究司、法規司、規劃財務司、就業促進司、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司、職業能力建設司、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農民工工作司、勞動關系司、工資福利司、養老保險司、失業保險司、工傷保險司、農村社會保險司、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局、調解仲裁管理司、勞動保障監察局、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人事司、機關黨委、離退休干部局。
2.直屬單位一般有:
- 勞動就業服務局
- 社會勞動保險局
- 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
-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 勞動保障監察總隊
- 退休干部管理辦公室
- 院士專家工作辦公室
- 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 引進人才服務中心(福建省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
- 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考核辦公室)
- 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中心
-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1、勞動爭議解決的是由勞動法律所調整的社會勞動關系。而人事爭議解決的是人事政策文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上的部分人事用人及其他關系。在事業單位中存在著內部行政處分爭議,而企業中一般表現為勞動關系,而不表現為企業內部行政關系。
2、建立關系的合同的表現形式不同:人事爭議與工作人員之間是聘用合同關系,解決的是“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發生的爭議”;勞動爭議之間是勞動合同關系,解決的是“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3、國家實現管理職能的主體以及管理關系不同:人事關系是國家人事行政管理機關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工作人員之間存在的是一種具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行政法律關系。勞動關系是國家勞動行政管理機關監督各類企業執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從而實現以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主的一種非直接利害關系的監督關系。國家勞動行政管理機關與、各類企業、勞動者之間不具有直接的行政法律關系。
謝謝邀請,不是很了解,我想是不是類似于法院的審判委員會和各個法庭之間的關系呢?
勞動人事爭議指的是用工單位與工人之間的勞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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