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三個月可以退房嗎
延期交房三個月可以退房嗎
如果開發商因疫情不能及時交房,業主能不能因此解除合同呢?還是要區分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小菜分享下對這個問題的法律意見,供參考。
第一、疫情的法律定性
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經國務院批準,發布2020年第1號文,將新冠肺炎定性為乙類傳染病,但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措施。
2月26日,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將新冠肺炎定性為不可抗力。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是不可抗力。
綜上分析,我們可以確認:本次新冠肺炎屬于不可抗力。
第二、商品房買賣合同原定交房日期在疫情爆發之前
開發商在與買房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在新冠肺炎爆發以前。
也就是說,在疫情爆發以前,開發商就應該把房子交給買房人了,但無法交房,出現了延遲交房現象。疫情發生后,交房時間被進一步延遲。
01、如何定性?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疫情對開發商延遲交房的違約定性沒有任何影響,開發商不能援引疫情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
02、如何處理?
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的,存在單方過錯,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向買房人承擔違約責任。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延遲交房后,買房人有意退房的,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后,催告開發商及時交房。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可請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賠償損失。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開發商延遲交房后,買房人不想要房子了,這時應該先催告開發商盡快交房,經買房人催告后,開發商在三個月內仍然不能交房的,這個時候買房人才可以請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并賠償損失。
綜合本節分析,疫情在這種情況下,對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履行幾乎是沒有影響的。
第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在疫情爆發期間
開發商與買房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時間剛好在疫情期間,也就是疫情爆發后,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才到來。
01、如何看待延遲交房?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很顯然,出于疫情防控需要,開發商經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倡議,售樓部關停,工地暫定施工,開發商出現延遲交房行為,就是疫情導致的,可以援引不可抗力的規定,免除自己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02、開發商有哪些合同義務?
雖然疫情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但基于合同義務角度考慮,開發商在遭遇疫情沖擊后,不能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日期交房,應當及時通知買房人,防止損失擴大,并在適當的時候提供相關的證明。
買房人知道還是不知道是一回事,但開發商是否通知,是否適時提供證明又是另外一回事。
因此,開發商因為疫情原因,出現了交房延遲,應該及時通知買房人;買房人享有知情權,尤其是享有知道順延交房日期的權利。
03、開發商因為疫情延遲交房,買房人能因此退房嗎?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知,疫情是不可抗力。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可以解除合同。
(1)疫情能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嗎?
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是開發商收錢交房,買房人付錢接房。從雙方目前合同履行進度看,買房人已經付款,差接房,開發商已經收錢,差交房。
目前房子已經建好,配套設施設備完善,就差完成一個交接手續。也就是說,雙方的合同已經履行了大部分內容,房子具備交房條件,但差交接手續,沒有如期交房,障礙在于疫情。
而疫情又是短期事件,只能延遲交房時間,不能從根本上導致無法交房,也就不能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既然疫情不能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也就不具備法定的單方合同解除權。
因此,不管是業主,還是開發商,都不能以疫情為由,單方解除合同。
(2)應該如何處理?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知,如果買房人以疫情為理由,請求解除合同,并退房退款的,訴訟到法院的話,基本上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因為這個理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相反,如果開發商以疫情為理由,要求順延交房日期的,基于不可抗力影響,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因為疫情導致其履行不能。
因此,業主在接到開發商延期交房通知后,應及時審查順延期限是否合理?發現順延日期過久的,可以提出質疑。
比如,疫情周期才3個月,開發商順延了5個月交房,這就是明顯的不合理。
另外,開發商順延交房日期后,業主要注意,如果不是因為不可抗力事件,開發商再次延期的,適用上面說的處理方式,也就是催告其盡快交房,經催告后滿3個月還未交房的,可以解除合同,退房退款,并賠償損失。
(3)特殊情況
開發商定好的交房日期在疫情期內,但本身如果沒有疫情爆發的話,也不能按時交房。
這種情況下,基于“情勢變更”和公平原則,開發商依然享有順延交房時間的權利,如果順延期限是合理的,開發商利用“老天”給的這段時間加班加點地完成了交房條件,在順延截止日期內正常交房,不視為違約行為。
反之,如果順延的截止日期內,開發商仍然不能按期交房的。業主可以先催告,等3個月滿后,依法解除合同,退房退款,賠償損失。
綜合全文分析,開發商延遲交房發生在疫情爆發之前,業主的救濟方式是先催告交房,滿3個月還不能交房,可以退房退款,要求賠償。開發商延遲發生在疫情以后,也就是開發商本來是可以正常交房的,但因為疫情防控,不得不延遲,就不能解除合同,也不能退款退房。
開發商整死業主也對的,你違約試試
根據法律規定,若購房合同中未約定逾期交樓解約條款,則在約定交樓之日期滿,經購房者催告,一般三個月后仍不能按期交樓,購房者可以協商或起訴解除退房。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認定開發商違約,但能否要求退房主要取決于購房合同中對此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有這方面的約定,則按約定處理。比如規定開發商超過一定期限后仍無法交房時,購房者可以退房,但如果在約定期限前開發商交了房,就不能以延期交房為由提出退房。延遲交房的法律界定是指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如果你們已經在合同中約定開發商延遲交房違約賠償的,合同繼續履行,在合同簽定的延遲期內你就不能以開發商逾期交房為由請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沒有延遲交房這方面的約定,則需要具體問題具體處理,一般情況下超過三個月,你可以申請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在開發商不同意的情況下)。 退房即開發商解除與購房者之間的買賣合同,將購房款退還給購房者。在辦理退房手續的過程中有兩個問題比較重要,一是購房者要解除什么合同;二是解除這些合同過程中的先后順序。 如果購房者提出的退房要求被開發商接受,那么有兩個合同需要解除,一是購房者與開發商的買賣合同,二是購房者與銀行的借款合同?! 》课葙I賣合同的解除,意味著雙方財產的返還或權利的恢復,對于已經入住的購房者而言,需要將已經占有的住宅交還給開發商,對于還沒有入住的購房者者來說,則需要放棄占有即將入住的住宅。開發商則不能再根據合同要求購房者支付房款,對于已經收取的部分要退還給購房者。 解除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的財產狀態將恢復到簽訂合同前的狀態,買賣合同的解除與履行無須其他人的協助,雙方自己即可以完成。 借款合同的解除,表明購房者將一次性歸還從銀行的借款,然后不再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無須承擔任何還款的義務?! ∵@個合同的解除與買賣合同不一樣,它需要在除了銀行與購房者之外的第三方、也就是開發商的協助下才能完成。因為購房者雖然從銀行取得了借款,但并不直接占有這部分借款,銀行借款通過轉帳的形式由開發商取得。如果要歸還借款,必須由開發商向銀行歸還已經占有的借款,才可以實現歸還借款的目的。銀行只有收到開發商以購房者名義還來的借款后,才能認定購房者已經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雙方的借款合同才能真正的解除。因此借款合同的解除與履行需要第三方協助才能完成。 因為有三方當事人,而且有兩個合同,由于在空間操作上無法同步進行,就會出現時間上的先后順序問題;從實際行為上,認為目前較為普遍的有以下三種: 一、購房者先與開發商解除買賣合同,然后取回首付款,再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后由開發商歸還銀行借款。 二、購房者先與開發商解除買賣合同,然后再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后取回首付款,最后由開發商歸還銀行借款。 三、購房者先與開發商解除買賣合同,然后由開發商歸還銀行借款,再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最后取得首付款?! ∵@三種過程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購房者首先要與開發商解除買賣合同,表明購房者放棄對住宅行使占有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存在一種風險,一旦解除合同后,即不能再度占有住宅,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時歸還銀行借款,則購房者除了喪失房屋權利外,仍然需要承擔向銀行還款的義務,即所謂“錢房兩空”。如果開發商在此期間出現破產,則購房者損失更為巨大,不僅住宅(僅指沒有取得產權證的)可能會作破產財產被拍賣,而且已經支付的首付款無法取得,同時還要支付年限不等的銀行借款?! 榱耸官彿空咦畲笙薜乇苊馍鲜鲲L險,在開發商不會破產的前提下,認為在實際操作時可以通過以下程序: 一、購房者首先與開發商簽訂一個補充協議,一個附條件的關于解除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 《?、購房者再與銀行簽訂一個補充協議,也是一個附條件的解除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 ∪?、開發商歸還銀行借款,購房者與銀行簽訂的協議中確定的條件出現,購房者與銀行的借款合同解除?! ∷?、開發商歸還購房者的首付款,并協助辦理購房者退房的各種相關手續?! ∥?、第三、第四個行為履行完畢后,第一步中雙方簽訂的協議中假設的條件出現,購房者與開發商的買賣合同解除?! ⊥瑫r提醒,如果是開發商違約行為導致購房者退房的,開發商除退還房屋全部價款及相應利息外,還應包括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購房貸款損失和房屋裝修損失等的,差額部分購房者還可以向開發商繼續要求賠償
開發商推遲交房怎么辦,是否有三個月的延長期?
一、開發商推遲交房怎么辦?正常情況下,開發商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有明確的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比如在多少天內,按照已付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在此基礎上又超過多少天,業主可以退房、或者不退房。
如果合同約定的業主可以退房,則業主可以向開發商申請,按照合同約定退房,同時要求退還已付房款、約定的利息、違約金。
如果合同約定不能退房,或者可以退房但業主選擇不退房,則合同繼續履行,也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延期交房的違約賠償責任。
具體的約定可以查看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有關延期交房的違約條款。
二、開發商可以免除延期交房違約責任的情行
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是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延期交房,在合理的期限內,開發商可以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但是,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開發商應當書面及時通知業主,告知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比如今年的疫情影響,就是屬于不可抗力事件,開發商滿足以下幾點之一,延期期限在合理期限內,就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1)、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剛好在公布的疫情期間。
(2)、開發商已經開始交房,但在這個過程中,國家公布發生了疫情,后來暫停交房。
(3)、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在疫情公布之后房屋仍處于建設過程中,由于疫情影響,建設過程也在疫情期間暫停。
但是,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行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之前,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就已經違約了,后來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開發商同樣要承擔違約責任,不能適用不可抗力的免責。三、延期交房是否有三個月的延長期
今年由于疫情影響,即使后來國家通知要求復工,各地根據疫情影響情況可以逐步復工。
在實際工作中,各地對人員的流動仍然管理比較嚴。而作為房地產行業的人員,來自五湖四海。因此開發商很難在政府通知的復工時間正常復工。
有的地方政府為了解決由于疫情影響導致的延期交房問題,專門出臺了地方政策,可以延期交房。
比如成都就是規定了因疫情影響延期交房的時間不能超過3個月。
至于延期交房3個月,是不是開發商就可以免除違約責任,這要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而定。只有走到訴訟程序由法院認定。
不好退,別說有疫情,沒疫情開發商業不退呀,最多按照合同要求給你一點點補償,就很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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