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如何評估
總體來說,離婚時房產評估是一項明智的決定,能夠更公平的將房產分配給夫妻雙方。弊端的話就是評估房產需要一定的費用,或程序比較復雜,時間比較長,從這點來說,不如夫妻雙方私下協商決定更加方便快捷。
婚姻生活并不一定是美滿幸福的,當雙方感情破裂無可挽回時,離婚便成為了最后的選擇,離婚時需要對財產進行分割,有的財產則需要進行價值評估,那么離婚財產評估費需要多少錢呢?
1、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土地價格評估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其收費標準按照標的總額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制,每宗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為土地使用權抵押而進行的土地價格評估,評估機構按一般宗地評估費標準的50%計收評估費,清產核資中的土地價格評估,按一般宗地評估費標準的30%計收評估費。
3、普通咨詢報告,每份收費300-1000元;技術難度大、情況復雜、耗用人員和時間較多的咨詢報告,可適當提高收費標準,收費標準不超過咨詢標的額的0.5%。
因在離婚時,對于房屋的分割應按該房屋的現有實際價值來處理,所以對于離婚時房屋價值的評估,主要的是有以下的二種評估方法:
1、由評估機構按照該房屋的重置成本(即現在在同地段購買相同面積、類似戶型所需要支付的購房款)減去房屋的折舊的原則來評估。
2、由評估機構參照當地相應地段的二手房的市場價格來進行評估。
一般離婚房產的評估是按房產評估是按房屋總值來計算;若該房屋是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會支持出售或拍賣房產的,因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須得到保障,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
一般離婚房產如何評估的?
1、房產評估是按房屋總值來計算
2、若該房屋是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會支持出售或拍賣房產的,因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須得到保障,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 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減去。
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評估價),未還貸款30萬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等于30萬元,30萬元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給另一方15萬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單獨償還剩余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離婚房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是憲法原則,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權及處理權。表現為: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2、保護婦女、子女權益原則
整體來說,我國目前婦女的經濟狀況仍較男性差,為保證婦女不因經濟問題影響離婚權利的行使,不因離婚而出現生活水平的嚴重下降,甚至導致生活困難情形的發生。在離婚財產分割中,應做出傾向于婦女權益保護的裁決。另外,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長,不致使他們在父母離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劇變化,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應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進行傾斜照顧。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由于一方過錯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照顧無過錯的一方。所謂過錯,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一方的過錯行為給另一方帶來極大的身體及心理傷害,也嚴重破壞了夫妻情感。在做離婚財產分割時,無論是無過錯方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起訴要求離婚,都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
4、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考慮是否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首先,不得破壞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經濟價值。其次,要盡量使分割后的財產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如對一方工作、職業需要的工具、圖書,應分割給需要的一方;對有特殊價值的財產,分割時應考慮其來源;對共同經營、承包的項目,應分割給有經營能力和經驗的一方。對生活必需品侵害時,要考慮當事人、子女的實際需要。
5、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尊重當事人意愿,夫妻雙方可以對共同財產的分割自由協商處理。自由協商的前提,應使雙方處于無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做出。自愿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表現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由一方享有。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做共同財產分割掉。例如,夫妻雙方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離婚時就不得分給另一方所有。又如,一些合伙經營的企業,在合伙人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財產,而是要先從合伙財產中分出該夫妻合伙人應得的財產份額。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再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不能損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房產的評估主要是針對于夫妻雙方因對房產有爭議而做的此行為,一般評估房產是必須要找專業的機構來進行評估,這樣出來的數據才是最真實的,所以,離婚在分財產的時候也是要好好的進行協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雙方的各自利益。